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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统筹管理实施意见

城镇住房统筹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统筹管理,实现“征、建、管、分”四位一体,又好又快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政发号)和《关于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居民区)规划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府阅号),以及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居民区)集中统一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统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楼区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安置、物业管理等工作;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相关计划审定、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督查以及目标考核等工作;审定区级征收安置房房源使用和调拨;对区内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标准、安置标准等标准的制定;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

领导小组下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办公室和征收安置房建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意见;督查联席会议议定各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数据统计、信息通报等工作。

各乡、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协调、管理等工作。

二、确定工作目标

根据市、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政办号文件精神,制订我区3-5年的征拆计划、选址计划、供地计划、建设计划、安置计划、配套计划等六大计划,强化统筹安排,着力加快我区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含洞庭新城征收安置房)建设,努力实现“房等人”目标。各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订详细的年度建设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月报送计划完成情况。

三、明确职责分工

区征收安置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和小区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制定城市居民拆迁计划和统计拆迁、安置进展情况;指导、协调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的人防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协调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接收和管理等工作;农转非居民征收安置房的统筹管理和建设工作;洞庭新城、城市居民征收安置房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区房产分局: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征收安置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报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和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相关协调会;做好宣传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保障性住房先进经验和做法,编制工作简报;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考评工作,制定相应标准和评选办法,汇总初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领导小组审定。

区规划分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的规划定点、配合项目的规划审批;批后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参与规划论证等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和协调工作;集体土地拆迁计划制定及拆迁进展、安置情况统计;审核安置资格。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配合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的立项申报;根据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上报。

区城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环卫设施的验收、接管等工作;行使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范围内的城市亮化、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建设各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情况;监督、纠正各部门不正之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平衡地块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管等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办理、指导、协调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的环保审批和验收等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指导、协调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的卫生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涉及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安置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工作。

区控违办:负责组织、协调涉及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的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行动,履行拆违工作的督查、考核、协调、指导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的治安秩序,依法对危害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置。

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协调帮助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备案等工作。

交警楼大队:负责指导、协调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的交通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等;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进展情况报表报送工作。

各乡、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的征收拆迁和腾地;牵头负责本辖区内的拆迁统计、安置资格审核和表格填报、安置房建设需求汇总、回迁安置、各项目接收后的物业管理以及对拆迁户慰问等工作。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做到“六个统一”,即全区征收安置房项目由区征收安置局统一发文成立建设项目管理部,统一监管、协调、指导、服务全区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建设,统一委托市、区规划部门进行项目规划,统一比选中介招标公司,统一参与各项目招标事项(融资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的招标,比选建筑设计方案等),统一项目资金调度、征收安置房源的回购(移交)、制订和组织落实全区征收安置房的分户及安置方案。建立区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例会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每月开一次例会,统筹协调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工作。如需例会协调相关问题,在例会召开前一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例会将及时通报全区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相关情况,并对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统一印发各相关单位。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将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征收、安置、例会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汇总后报区级领导,并通报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材料报送,明确专人负责,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规划方案审查机制。在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方案设计和规划完成后,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后,相关方案进入报批程序。在建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要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四)建立督查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区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区政府督查室,作为年终考核指标。

1.考核实施

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考核:主要考核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各项目年度、月度工作完成情况由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区政府督查室。项目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依据,竣工以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依据,交付以抽签摇号为依据。开竣工和交付量统一为项目总建筑面积数(含地下室面积、商业面积和公共配套设施)。

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除各项目实施单位外)的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对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建设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评分,并报区考评办,做为综合目标考核依据。

2.奖惩办法

对完成年度竣工目标任务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市、区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项目实施单位和被扣分的相关配合单位,区政府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