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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深化单位改革实施意见

工商局深化单位改革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分布面广,涉及领域宽,各类人才密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年以来,我市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事业单位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政事不分、体制不顺、结构不合理、效益不明显等问题日益突出,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浪潮,随着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企业改革和兄弟县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全面推进,深化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已势在必行。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上虞实际,现就深化我市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有利于政事职责分开、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通过结构调整、整体改制、核减空编等途径,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得到合理精简,控制在绍兴市属县(市)平均数以内;通过资产置换、资产重组、资产出让、吸引民间投资等途径,初步形成事业单位举办主体、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化格局,增强事业单位发展动力;通过深化内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改革,充分调动事业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社会竞争力。

事业单位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事分开原则。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合理划分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目前由政府机关承担的事业性工作要移交给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履行的行政职能要收归政府工作部门;改变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简政放权,理顺关系,使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二)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

(三)市场化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凡是能面向市场经营的事业单位,要积极面向市场;能由市场承担的职能,要改变国家包办的格局,引入市场机制,广泛利用和发掘社会资源,形成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和产权的多元化。

(四)精简高效原则。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出发,精简事业单位机构,压缩冗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着力改变事业单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状况,切实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

二、改革的方向

科学分类是搞好事业单位改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要把现有事业单位按照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市场化程度以及发展方向等综合因素,将其划分为监督管理、社会公益、中介服务和生产经营四个大类。根据不同类别确定不同的改革方向。

(一)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指目前完全或基本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结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对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划转行政机构;对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履行行政职能依法收取的规费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经费由同级财政按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安排。

今后,此类事业单位要依法设立,严格控制。

(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以及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对这类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和市场化程度的不同,具体划分为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两个小类,实施相应的改革和管理。

1.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指由政府举办,主要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其举办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执行,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

2.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指由政府举办,并根据政府确定的公益目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经费由财政适当支持的事业单位。

对公益类事业单位,要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合理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完善公益服务体系;要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制度并严格考核,加大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力度,保证其公益目标的实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主要指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和中介功能,实行有偿服务,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监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在管理模式上,依照章程或有关规则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在运作方式上,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在服务目的和服务行为上,以体现社会效益或社会价值,依据市场和物价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指直接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和开发性活动,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依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的事业单位。

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单位,目前完全或主要从事中介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逐步转企改制,依法进行企业注册,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以赢利为目的,可以社会化、市场化的事业单位。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把政府对事业单位直接、微观的管理转变为间接、宏观的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依法监督、搞好服务,不应干预事业单位日常事务,使其拥有决策、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二)调整布局结构。按照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撤销和重组设置不合理的机构。对职能雷同而重复设置以及服务对象单一、设置过于零散的,要予以合并;对主要为单位内部提供后勤服务的,要视情予以剥离后独立运作,改为社会化服务的企业法人。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加强联合,发挥整体效益。

(三)改革经费管理方式。规范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范围,对经费核拨实行动态管理。改革财政资金供给方式,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办事”。强化对经费运作的监控,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益。对从事教育、基础研究、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严格按重新核定的人员编制安排定额补助经费,根据专项任务和建设项目需要安排定项补助资金。对其他原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在经费安排上逐步递减。同时引进社会事业服务价格市场调节机制,除少数社会事业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由国家定价外,大部分价格和收费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对生产经营类、中介服务类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时,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提倡业务骨干多入股、经营者持大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事业单位改革。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引入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等多种任用方式。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在事业单位内部全面建立和推行人员聘用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建立和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有条件的单位试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方式。在人员选拔使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深化职称改革,推进和完善评聘分离制度,严格按岗聘任,加强聘后管理,建立政府宏观指导和管理下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可自主选择岗位工资、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结构工资、年薪制、兼职兼薪等多种分配形式,合理拉开收入档次,使分配向绩效和关键岗位倾斜。健全事业单位人员人事制,扩大人事面,除监督管理类、纯公益类以外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人事,事业单位新聘用(调入)人员一律实行人事。

四、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妥善处置事业单位资产。事业单位改革的资产处置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核实资产价值,理顺产权关系,妥善处理债权债务。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其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核销、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土地使用权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可参照本市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搞好未聘人员分流安置。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对事业单位因撤销、合并、改制等而产生的富余人员,要结合实际,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妥善搞好分流安置工作,为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三)完善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所有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理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由“双基数”改为“单基数”。逐步实行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社会保险与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并轨。凡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谁用人谁出资”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纳。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保留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待遇;事业单位转制时原正式在职的事业人员,可选择参加事业或企业单位养老、医疗保险,改制前的连续工龄经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新增加的人员,执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四)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机制。为更好地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市级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控制在绍兴市属县(市)级事业单位平均数内,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五年内控制在600名以内。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改革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一)建立领导小组。

1.市建立“上虞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法制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政研室、发改局、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局长(编办主任)兼任。

2.事业单位改革任务重的部门和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组织,由“一把手”负总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市级有关部门要按“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市编办负责指导并牵头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提出改革总体方案和事业单位分类实施工作意见;市人事局负责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协调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和产权制度改革;市财政局负责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改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遵循“用人单位为主、主管部门为主”的原则,主动配合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可操作的方案,报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改革纪律。事业单位改革涉及资产重组、人员调整,改革中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禁隐瞒、侵占、私分单位国有财产,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职、突击调动、突击评聘职称。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切实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以往有关文件精神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