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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事业单位领导任期审计意见

党政事业单位领导任期审计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近日,*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六个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一是实行审计计划管理,突出任中审计。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实行动态管理,分级负责,由以离任审计为主转为以任中审计即任期内的例行审计为主,原则上做到“三年审一遍,一次审三年”。同时搞好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的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由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下达,组织部门应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情况、领导班子调整情况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提议,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年度审计计划,报同级党委审批同意后,向审计机关出具委托审计通知书。

二是突出审计重点,完善审计方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确定审计重点,规范审计内容,完善审计方法。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致性、重要性和全面性的原则,依法做出审计评价,分清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意见》并分别对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县(市)区、乡(镇)长,市和县(市)区直党委、政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决算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查处大案要案相结合。注意运用已有的审计资料,力争一次审计出多项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整体效率。

三是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建立审计公示和审计工作监督制度。审计机关要规范审计程序,科学制定审计方案,完善审计内容,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时,要实行审务公开。严格实行审计工作责任制和审计过失追究制。要主动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案件。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拖延、推诿、阻碍审计实施或因审计手段限制难以查清的疑难问题,审计机关可视情况请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介入。建立审计决定跟踪落实制度。审计机关要对各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定期进行跟踪督查。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其执行,必要时可通报批评。对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报请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四是注重审计成果利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审计成果的利用采取以下方式: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机关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投资的审计结果,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可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告或通报,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主要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建立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审计结束后,实施审计的机关要及时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各级党委特别是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了解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审计问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应根据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存在的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提出处理处分建议,情节较轻的,组织部门会同审计机关与被审计人进行戒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被审计对象本人在当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其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好单位。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视其财政违法行为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是加强领导,搞好配合,完善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管干部和分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作用。要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纪委、组织、审计等部门联合进点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和落实审计决定报告制度。

六是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各级审计机关要选调一批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责任心的人员,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政治、经济理论和审计业务的培训工作,努力增强审计人员的监督意识和法律观念,不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和审计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