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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意见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以下简称《条例》),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编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事业

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报告》(辽委办发(]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省、市、县(市、区)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即为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条例》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实施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

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核准登记和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落实《条例》情况,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

事件;指导下级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对象,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具体是:

1、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各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3、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4、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5、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6、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7、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下属事业单位。

四、事业单位登记的主要事项为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事业单位登记的种类为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五、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事业单位登记的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确认其法人资格,并颁发《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该事业单位是经县以上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2、有自己独有的、与其他单位相区别的、符合名称管理规定的名称;

3、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和稳定的场所;

4、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5、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开办资金和经费来源;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

2、验资证明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的开办资金证明;

3、住所证明;

4、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七、事业单位备案,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已经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登记,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

实行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有三类:

1、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登记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

3、县以上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八、实行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备案时,除提交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所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交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或者设立批准文件。

实行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备案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九、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或者变更备案,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申请改变业已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项进行审查,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对准

予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更换有关证书,有的还要公告。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名称的变更、住所的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经费来源的变更和开办资金的变更。

十、申请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需审批的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

3、非行政批准性文件;

4、其他文件、证件。

变更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换证、公告。

十一、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被解散、撤销的事业单位,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及印章,将注销登记或注销备案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开户银行,并注销登记公告,宣布该事业单位已经终止。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1、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规和本单位章程,事业单位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解散;

5、经审批机关批准改为非事业单位;

6、失去继续开展活动的能力或核准登记满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7、宗旨和业务范围消失。

十二、事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或注销备案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已完税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其他文件、证件。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或印章、公告。

十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副本,正、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主要适用于以下社会活动:

1、刻制印章、领取车船牌照、制作牌匾;

2、到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和办理贷款业务;

3、办理社会保险;

4、税务管理及申请有关优惠;

5、工商行政管理;。

6、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7、土地、房产登记管理;

8、有关收费;

9、诉讼公证;

10、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

11、合同契约;

12、其他有关事宜。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过年检并加盖印章后在新的一年内生效。

十四、年度报告是事业单位法人每年度分别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情况的法定制度,必须在每年指定的时间前送达,年度报告具有时限性、真实性和连续性。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经费收支情况;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其工作程序为:

自查、填报、审查、作出结论。

十五、公告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的以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注销备案等为主要内容的文件。公告的规划、内容审核、组织实施

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十六、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事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是否按照《条例》办理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或注销

备案;是否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收入是否用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是否提交年度报告;是否按规定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十七、事业单位不按照《条例》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登记机关有权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撤销登记处罚。

十八、对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是指为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监察、督导、查处和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对登记管理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登记行为的监督,主要内容是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是否依照《条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十九、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不良后果的;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徇私舞弊,破坏正常登记管理秩序的,有关部门可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条例》和本实施意见,对同级事l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

本实施意见自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