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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关闭尾矿库的计划

第二批关闭尾矿库的计划

一、工作目标

依法关闭第二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又整改无望的设有尾矿库企业及尾矿库21家。完成各项关闭及治理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环保、国土、工商、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关闭尾矿库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担任,负责指导和协调实施关闭工作。

(二)具体关闭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四县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工作要按照实行尾矿库闭库治理、拆除生产供电设备、吊销有关证照、恢复地貌、媒体进行公告等原则,制定本地区实施关闭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人员、任务和关闭的进度等。

对于准备重新选址、另建新库的部分企业,关闭工作仅限尾矿库,企业的有关证照和选矿车间及电力设备予以保留。

(三)工作分工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制定关闭方案,并督促关闭尾矿库企业进行闭库治理。

2.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关闭尾矿库闭库的资金协调和治理工作。

3.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依法吊销关闭企业的排污登记,制定关闭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检查闭库环境安全落实情况。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吊销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监督关闭尾矿库企业设备的拆除和恢复地貌工作。

5.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6.电力部门负责依法拆除尾矿库企业供电设施设备,停止供电。

设立和公布关闭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关闭尾矿库办公室(市安监局)。

第一、二批实施关闭尾矿库的基础上,县级有关部门要在本县政府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抓紧、抓好尾矿库的综合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取缔关闭和整治工作。

市政府实施关闭尾矿库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县实施尾矿库关闭工作进行现场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