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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建设惩防体系工作要点

县司法局建设惩防体系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公正文明执法能力为着眼点,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构建具有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要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放到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大局中去把握,与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特点和规律相结合,与加强各部门的内部管理工作相结合,寓于各项工作之中,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注重科学,系统配套,便于操作,切实可行。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要把三者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循序渐进,分段实施,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总结、发扬、运用多年来好的经验做法,又要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三、工作目标

广泛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纲要》,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制定贯彻落实的办法,提出构建惩防体系的基本思路和任务。按照实施办法提出的思路和任务,初步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常鸣

1、切实加强以党员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重点抓好理论中心组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两次反腐倡廉教育学习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党纪政纪条规、反腐倡廉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举措和警示案例教育等。重点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和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等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党支部,增强法治理念,提高理论素养。

2、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每年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确定的教育主题,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同时运用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局长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每年集中举行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运用多种形式,实行分类施教,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大力倡导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意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学唱廉政歌曲活动。将廉政法规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警示警句、反腐倡廉征文、书法汇展、廉政演讲等活动。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深化廉政文化建设。

4、完善教育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保证各类人员经常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的同时必须作廉政谈话。

(二)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1、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的基本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组集体讨论,使集体领导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信用档案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和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制度。

2、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和考察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每年轮岗交流4至6人。建立健全公务员吸收录用、年度考核、奖励惩戒、轮岗交流等制度规定。进一步深化岗位专业化工作,做到工作岗位清楚、工作职责清楚、工作标准清楚、工作程序清楚,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财政财务法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以及决算等各个环节的理财行为。严格财务审批,继续完善大额度资金审批管理制度,严格经费支出、运行等环节的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工作制度。认真贯彻《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加强监督,严格要求,从严管理,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坚持每年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公益活动,积极开展送法到村镇、社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提高社会效果。

5、建立健全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关于追究领导干部领导责任的规定》、《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等制度。健全公务员违法行为、渎职、不作为等行为的处理规定。建立对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及责令退赔规定。

(三)加强地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1、坚持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党风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措施,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途径,制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推进党内公开。

2、加强行政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和执法监督,明确执法对象、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结期限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维护行政纪律,促进严格执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资金运行、大额度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支出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建立健全审计回访制度,督促整改,用好审计结果。

3、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完善特约监督员制度,定期听取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和情况反馈。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建立健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4、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完善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共管的监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监督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总结监督情况,开展监督工作,形成监督合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四)加大惩治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1、严防重点案件的发生。紧密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特点,以防止用人、管财、管物等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合法权益及发生在法律服务行业的违法违纪案件。

2、完善查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责任到人、逐级考核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案件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3、增强办案治本功能。落实完善案件通报制度,警示党员干部防微杜渐。切实落实案件“倒查”制度,做到查办一案,总结一次教训,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努力消除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条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和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系统规范,切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建立实行党组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形成“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可行措施,确保职责范围内的任务按时间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建立测评机制。对阶段性成果进行科学分析,努力提高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任追究。要搞好调研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