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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发展局工业纲要

市经济发展局工业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工业转型、财政增收、经济繁荣为目标,依照“引导投资方向,加大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制造,规范专业园区”工作思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进产业先行、企业服务、优化结构、节能降耗、培育品牌,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壮大工业经济总量,不时开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1.工业总产值:完成300亿元,同比增长20%工业增加值完成100亿元。同比增长20%

2.工业投资:完成70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完成技改投资56.4亿元。

3.工业税收:完成10亿元;同比增长25%

4.规模工业企业:新增12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重点工作

1.抓项目建设。一是突出抓一批重大工业项目。要充分发挥我市资源、区位、产业等优势。引进高税收、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大项目,如IT软件、生物制药等项目,集全局之智慧,动全局之人力,实现新突破;加强与央企、上市公司等战略投资者联系,引进符合实际、带动力强,易形成产业集群的大项目实现新跨越。二是着力抓一批中小企业项目。发挥我市民间资本富足优势,积极引导已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的煤炭老板等进行“二次创业”培植一批机械加工制造类项目,壮大中小企业群体。三是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调度。充分发挥经济发展局职能作用,适时跟踪项目进度,及时了解项目前期的工作、建设、投产等情况,及时调处项目建设中所遇到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做到已签约的项目早开工,开工的项目早投产,投产的项目早达产。四是不时谋划一批好项目。依照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加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超前规划,谋划出一大批好项目,对接招商引资,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抓自主创新。一是突出企业主体地位。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激进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培育省、市级企业技术认定中心。二是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联姻,建立创新平台,发挥自主创新参合作用,加强项目对接,加速科技效果的推广应用研究,重点开发和提升机械制造、煤化工、茶皂素提纯、醇醚汽柴油、硬质合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型资料等产品和技术,加快我市工业企业技术升级换代步伐。

3.抓专业园区。一是完善规划。基础,直接决定着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水平。依照“三线两片、园区强工”思路,交通便利和经济较发达的乡镇打造工业园区或工业走廊,如在灶市、余庆兴办冶金工业园;哲桥兴办机械工业园;黄市兴办大理石工业园;107国道和320省道打造工业走廊,发挥引导先锋作用,制订完善各专业园区的产业规划。二是加大投入,夯实园区发展基础。工业园区建设上解放思想,大胆投入,为工业发展发明一个好的发展平台。学习道县先进做法:除按政策给村民弥补款外,同时按土地报批利息价给村民入股,政府按园区纳税额的5%给村民分红,按零地价给投资商供地,这样做既解决前期资金投入难题,统一规范,又保证各方利益、平息纷争、和谐关系。三是培育产业,提升园区发展潜力。坚持把培育产业作为工作的重心,引进大型龙头企业方面狠下功夫,带动辐射一大批配套、协作、互补的中小企业,形成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4.抓节能减排。一是严格节能减排责任。根据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有关要求。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将能耗与减排指标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同时,加大对民营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和约束力度,对不能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得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二是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协助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建立和推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机制,强化统计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情况,督促企业围绕降低重点产品能耗单位的目标开展工作。三是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水价等手段,妥善解决好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时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已纳入关闭的坚决关闭,决不手软,供电部门一律停止向其供电;对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促使企业技改扩能,符合国家产业规范,做大做强。

5.抓企业服务。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二要打造优良的守业环境。建立守业辅导中心,培育守业主体,优化守业环境,为守业者提供守业信息、咨询、培训等方面指导、筹划。三要建立社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主导作用,融资担保、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重点领域建立以具有特色的多层次、多功能、公益性服务机构为核心,行业协会和社会其他中介组织等中介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综合性服务体系。四要切实做好融资服务。加强政银企交流,加大对接力度,改进对接方法,完善担保体系,协调银企关系,建立融资信息平台,定期开展调度,提升融资服务水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6.抓经济运行。一要构建起经济运行分析新机制。建立起乡镇、办事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机制。定期对重点企业进行调研。二要完善经济运行分析新制度。由定性评价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转变为可定量化评价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完善与统计部门定期的信息交流制度,每个月与市统计局联合向市委市政府演讲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及下阶段经济走势预测。三要探索经济运行分析新方法。由侧重总量的监测分析,转变为总量、行业和结构的全面监测分析;由偏重事后分析,转变为抓住主要先行指标进行监测分析;由偏重同比监测分析,转变为环比、同比全面比拟的监测分析;由单一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演讲,转变为向各种不同需求企业不同形式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演讲。

7.抓结构调整。一要调整煤炭产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力争今年投产;加大对衡竹牌拖拉机组装技改扩建项目的引导和扶持,做大规模,建成一个年产拖拉机5000台以上的厂家;制鞋工业要以东江工业园为中心,钜旺、南阳等骨干企业为核心,引进印刷、纸箱等配套企业,打造制鞋产业集群;家具工业:支持湖南新华防火装饰资料公司做好与欧盟技术对接,加强与美心、盼盼门业的双向合作,技改扩产扩能,推动木质防火门的产业化;支持和引导红太阳家具工业园建设,实行分工合作、配套改造,进行集约经营、规模经营,打造湘南地区家具基地。

8.抓电力监管。一是加强煤矿用电平安检查。要对所有合法煤矿企业的规模、供电现状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开展电力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煤矿客户的平安用电培训管理;同时,切断无证非法矿点的供电电源,杜绝死灰复燃可能。二是加强电力许可管理。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许可证颁发工作,组织开展电力承装(修、试)市场检查,规范承装(修、试)市场秩序;开展电工进网许可证、特种类电工工作。三是加强电力稽查工作。完善电力争议调解和裁决机制,积极组织开展电力争议调解工作;健全电力行政处罚制度和程序,重点查处涉及电力企业和用户利益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依照“一个产业、一套班子、一个部门、一抓到底”原则。从组织机构的建立、领导力量的配备、工作重点的确定等方面,建立统一、高效的调度体系。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业,分管领导要用主要精力抓工业,其他领导包括部门负责人都要承担抓工业、抓项目的工作任务,把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好。

2.完善政策。一是完善企业技改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市财政负责贴息70%外,市财政对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给予全额贴息一年。二是完善自主创新政策。凡认定的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信息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部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三是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市将对我市进行考核,完善我市的节能减排扶持政策、考核奖惩制度、差别电价,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等,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20%目标任务。

3.扩大招商。一是任务上要有新提高。各级要自加压力。将年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在2009年的基础上递增30%二是方式上要有新突破。抓住沿海产业转移的机遇,经常组织招商小分队赴“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上门招商,广泛接触客商,宣传我市优势,及时反馈有价值的信息,推动工业招商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引资上要有新重点。着力引进一批经济效益好、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争取在加工制造、资源深加工等方面引进一批好项目。四是开发上要有新亮点。包装、项目上谋求新突破,要搞好资源深加工、机械加工、新资料等方面开发出一批好项目,党政网和局网站上,提高覆盖面,推介我市工业,提高我市知名度。

4.培育人才。一要抓引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借力发展”理念。为中小企业引进人才创设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办事限时制度,为中小企业及时料理有关人才引进手续。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要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方法,及时协助解决,提供便利条件。二要抓培训。与省市高等院校的联合,寻求合作,签定委培计划,建立起关系稳定密切、专业针对性强的培养基地,采取定向或短期为中小企业培训经营管理和高级技师技工等专业人才;采取换岗交流、挂职锻炼、互派兼职、学习深造等形式,抓好经济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培养懂经济、善管理的经济型干部。三抓管理。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依法、规范地开展人才资源开发,规范企业在人才合同、流动、使用、薪酬、保证等方面的行为,保证中小企业人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