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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人力资源部秩序通知

关于整治人力资源部秩序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帮助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推动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市明电有关精神,我区决定从2月21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区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人或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小店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马福山(兼)。

(二)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顼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要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严厉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末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

一要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2月23日,在建南汽车站设立“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宣传点”,通过宣传,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到政府批准的规范的人才交流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增强对非法职介的识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同时指导务工人员找到工作以后,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二要积极开展摸排工作。各街办、乡镇负责,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优势,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不留盲区。检查中做好检查记录,将责任落实到位。对在摸排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根据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对违法单位进行查处。

三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各街办、乡镇摸排的基础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公安、工商部门对全区范围内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职责严肃查处到位。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街办、乡镇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3月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数据,报区清理和整顿人力资源和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4月5日前,对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区清理和整顿人力资源和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