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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减排工作安排

污染物减排工作安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三)经省环保厅核定的年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和市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二、目标任务

年全市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2756.77吨以内,比年的12938.37吨下降1.4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36218.03吨以内,比年的37105.02吨下降2.39%;氨氮(NH3-N)排放量控制在2763.94吨以内,比年的2784.53吨下降0.74%;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控制在8260.77吨以内,比年8281.1吨下降0.25%。

年全市计划完成工程减排项目6项、结构减排项目11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16个,各县区制订的减排计划削减量有缺口的应补报项目,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工程减排。

确保武都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效益,抓紧实施武都区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确保在年12月31日前实现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要求;确保成县污水处理厂建成并通过环保验收;确保两当县污水处理工程于年12月31月前开工建设。

(二)着力强化结构减排。

坚持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继续加大对造纸、淀粉、水泥、砖瓦等落后产能和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淘汰力度。

(三)全面实施畜禽养殖业减排。

全市纳入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共81个。“十二五”期间,至少需要65个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才能完成减排任务。按照减排计划,年全市要完成1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并达到国家减排核查要求。

(四)尽快开展机动车减排。

根据国家要求,凡未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的省市,不予计算氮氧化物减排量。年,全市要尽快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资质委托和环保标志核发及管理工作,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健全完善机动车辆注销牌照证明、机动车辆报废拆解数量证明和机动车辆环保标志作废证明等相关国家机动车减排核查核算所需材料,为机动车减排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完成年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污染减排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要把“三大体系”建设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约束性指标一并作为刚性任务,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各企业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污染减排的各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特别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切实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监督管理,严防已关停的造纸、淀粉、铁合金等高污染企业死灰复燃。按照“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原则,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审批中,坚持以新带老,努力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建立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与当地污染减排指标完成进度相挂钩的机制,凡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区,一律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

(三)强化调度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环保局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三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年度考核,调度和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