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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

当前,正值汛期,大风、台风、风暴潮等极端天气易发,伏季休渔即将结束,大量捕捞渔船将出海生产作业,安全管理任务十分艰巨。8月10日,发生1起重大渔业安全事故,造成2死亡,9人失踪,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年以来,我市海上渔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事故和险情仍时有发生,一旦救援不力,极易酿成大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到目前,全市共发生5起海上渔业险情事故,共造成14人遇险获救,1人失踪。特别是7月29日,船出海捕捞海蜇与“恒通988货轮”发生碰撞后翻扣,船上5人全部落水,4人获救,1人失踪。沿海各县市区要充分认清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查找辖区内存在的渔业安全监管漏洞和簿弱环节,研究制定落实责任、超前防范、强化监管的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抓好落实,坚决遏制各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深入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沿海各县市区要在前一阶段大检查基础上,继续按照要求,对渔业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再检查、再督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一要开展开捕前后渔船安全检查。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对海上生产作业渔船和即将开捕的渔船进行拉网式登船检查,重点摸排渔船消防救生、通讯导航、安全救助信息终端设备的配备携带情况和船员持证上岗情况,按照一船一表要求建档登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渔船出海前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必须配备齐全,安全防范措施必须落实到位,严防“带病”渔船出海生产。

二要开展渔港码头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前期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的渔港消防安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抓好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停港渔船安全。

三要开展汛期渔业安全检查。组织海洋与渔业、海事、安监、港航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组织指挥、预警预报、应急救援、紧急救治等各项应急体系的完善和应急通信、应急物资准备等情况,切实提高应急决策、应急组织、应急救援和特殊气象海况施救能力。

四要开展全方位督导检查。按照市督查县市区、县市区督查沿海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层级督查方式,组织行政和专业检查组深入沿海渔村、渔港码头、渔养单位(企业)和渔船等渔业生产一线进行检查,查出的隐患要跟踪督办,直至隐患彻底整改。

三、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管理责任制

沿海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和渔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原则落实本级渔业安全管理责任,并抓好下一级渔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一要落实政府渔业安全管理责任。沿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掌握辖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抓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要落实渔业部门等安全监管责任。海洋渔业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对渔业水上交通、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登记、船员考试发证等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渔业港口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渔港消防安全监管;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事故调查处理,积极做好管辖水域渔业抢险救助和事故搜救工作。安监、海事、交通运输、公安边防和气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共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要落实基层组织渔业安全管理责任。沿海各渔村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船舶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与船舶所有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办理船舶证书和整改安全隐患,严格管理雇用外来劳力,制止无资质劳力上船作业,组织编队生产,了解掌握船舶动态,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报告并协助制止渔业船舶违规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要大力加强渔业风险保障能力建设。针对海上渔业生产风险高的(情况)实际,充分发挥保险对分散和降低渔业生产风险的作用,建立渔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扩大渔业互助保险覆盖面,提高渔民抵御风险能力,保障渔区生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投入。按照属地管理和以地方投入为主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渔业安全监管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得到落实,各级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正常运转。要安排渔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渔港改扩建,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监控网络平台建设、渔业监控通讯终端设备和救生设施的配备、渔业互助保险以及对海上抢险救助的渔业船舶进行补助或奖励。

五、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要严把渔业生产准入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渔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特殊渔船和涉外渔船安全管理,严格渔船进出港签证管理,渔船签证时应当核实渔业船舶消防、救生、身份识别、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以及渔业船员配备情况是否与证书证件相符,确保渔船安全适航。

二要加强海上动态渔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渔船安全防风机制和渔船编队生产制度,充分发挥渔船应急救助通信系统作用,对渔船实时24小时动态监管,能见度不良条件下的渔船管制,督促渔船加强值班瞭望,开启使用防碰撞设施设备,及早采取避碰措施,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三要建立安全监管协作联动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渔业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的渔业安全生产格局。海洋与渔业部门要与公安边防、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与气象部门建立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灾害气象预警信息;与海事、救助等部门建立完善遇险渔船搜救联动机制,做好海上渔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