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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综合执法月活动通知

人口计生综合执法月活动通知

各村、乡属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天人口计生领[]1号文件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分两次在全乡开展人口计生“综合执法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及全会精神,以人口计生“一法三规省条例”为法律依据,以“新农村,新计生”为载体,负重拼搏,真抓实干,全力推进计生工作“三全”管理服务机制,做好示范村创建和整治村整治工作,切实控制违法生育量,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指标

深化人口计生“369”综合执法机制,加大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集中时间、人员、精力,开展统一行动。违法生育量明显下降,综合性别比偏高得到有效扼制;社会抚养费征收率、符合率明显提高;“三查”遗留扫尾工作落到实处;“四项手术”有序开展,基层基础不断夯实,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三、时间安排

今年“综合执法月”分两次进行,各一个月时间,上半年为3月份,下半年为9月份。

四、工作任务

(一)彻底扫清“三查”遗留。各办事处、村、驻村要把“三全”管理服务机制贯穿于“三查”服务中,通过排查摸底,准确掌握遗留底数,逐个查明遗留原因进行归类造册,做到重点对象明确、遗留情况明了。在违法生育责任倒查中把三查情况作为重点环节,将遗留扫尾任务和重点对象,逐一分解到人,责任到人,限时催促,及时落实。

(二)切实抓好四项手术落实工作。做好四项手术落实对象的科学指导,对政策内生育的妇女,应动员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超生对象,要落实以结扎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对非法怀孕对象要及时落实补救措施。要认真抓好产后术后随访工作,及时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三)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坚持“从快、从严、从重”原则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大对名人、富人以及家庭年收入明显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个体工商民用工业、私营企业主违法生育的征收力度;加大对重点对象户和“重点户”的征收力度,并通过媒体曝光,提高执法成效。严格按《省条例》规定的标准,全面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违法生育对象,一律就高下达征收决定书。

对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以任意降低标准,造成征收幅度突破法律底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办事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要做好前期筛选工作,摸清征收对象的去向和财产状况,便于人民法院快立快执。要把“综合执法月”活动和计生“369”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多部门横向联动,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造大执法声势。

(四)做好综合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针对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现象。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引流产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各村要提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认识,健全组织,明确安排职责,加强生育对象全程跟踪服务工作,健全随访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综合执法月”活动的领导,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力度到位。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由同志担任,成员由其他两委、办事处主任、总支书记、专干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指导组、宣传组、征收组、办公室。乡“综合执法月”活动办公室设乡计生办,具体负责“综合执法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志慧同志兼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尖的组织机构。

(二)加大督查。“综合执法月”活动,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任务重,政策性强,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宣传办“综合执法月”动态情况,乡纪委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工作抓落实。各办事处要及时召开分析会,分析问题,研究措施对策,推进工作。

(三)强化责任。乡里将“综合执法月”活动纳入人口计生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

1、对在结扎、上环、引流产、“三查”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等5项指标中有2项没完成的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乡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2、对在结扎、上环、引流产、“三查”率、社会抚费征收等5项指标中有3项(含3项)以上没完成的办事处视为未完成年度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实行“一票否决”。

3、结扎等5项指标超额完成的办事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4、对生育对象全程跟踪服务制度不健全,导致性别比偏高,在辖区内出现非法鉴定性别和非法引流产活动,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