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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通知

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通知

根据市政府“1.13”紧急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和次生环境污染。

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

环境监察大队各中队要对辖区各类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隐患排查,重点加大对化工、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企业的排查监管力度,督促其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

二、督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要将企业环境应急工作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认真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报备等工作,严格检查风险防范措施,重点检查和督促企业事故应急池建设、维护管理和雨水阀门闭合情况、应急物资储备等,确保其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全力做好应急应对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污控科、宣教中心等单位要时刻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提出信息建议、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的要求,依法、科学、果断开展处置工作。

请各科室、单位立即开展全市环境风险企业安全大检查,并认真填写《环境安全检查现场检查表》(详见附件),于1月19日前报将环境安全检查情况书面报市环境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