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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公路危桥重建改造通知

村镇公路危桥重建改造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武山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为切实加快全县农村公路危桥重建改造工程,确保广大群众出行便捷、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做好全县农村公路危桥重建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按照农村公路(桥梁)权属管理原则,县道公路危险桥梁重建或改造由县交通运输局担任项目业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道公路危险桥梁重建或改造工作;乡村公路危险桥梁重建或改造由桥梁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业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村道公路危险桥梁重建或改造工作。

二、年度安排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确保在2015年完成全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目标任务。2013年度:重建石山乡的横江桥、万合镇的文龙桥、沙村镇的绵溪桥、苑前镇的公和桥、碧溪镇的深水潭桥、冠朝镇的中村桥、苑前镇的黄坊桥、桥头镇的南岭桥、灌溪镇的村前桥、水槎乡的芫下桥等10座危桥;改造万合镇的江背桥、冠朝镇的墩陂桥等2座危桥。2014年度:重建马市镇的栖龙桥、甘露桥、洲陂桥,石山乡的下冻边桥,桥头镇的水北桥,上圯乡的油槽背桥,中龙乡的中龙街桥,水槎乡的方头桥、桥子头桥等9座危桥;改造水槎乡的乐群桥1座危桥(具体实施单位见附件)。2015年度:重建水槎乡的乐群二桥、合江桥、三江桥、水槎桥,马市镇的岭下桥,小龙镇的中洞桥、朝岭背桥,碧溪镇的南岭小桥、江边桥、芙塘桥,冠朝镇的岭下桥,老营盘镇的老营盘桥,螺溪镇的三派桥,苑前镇的颜家桥等14座危桥;改造桥头镇的桥头三桥,万合镇的龙陂桥、严家桥,碧溪镇的南岭大桥,灌溪镇的坎下桥,上圯乡的回龙桥、江仔桥,禾市镇的禾市一桥,马市镇的武丹桥等9座危桥。

三、资金筹措

1.上级补助资金

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规定,“十二五”期间,上级交通部门只对县、乡道中桥(30延米以上)及村道大桥(100延米以上)危桥改造项目进行立项,并对危桥加固改造项目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拆除重建项目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

2.县级配套资金

县道公路上重建或改造桥梁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乡、村道公路重建或改造桥梁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差额部分由县财政按60%给予补助,40%由乡(镇)村自筹解决。县财政局要分年度落实配套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要提前筹措好危桥重建改造配套资金。

四、资金管理

1.县道公路危桥重建或改造资金管理

上级交通部门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在计划项目拟建年度全额拨付给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按工程进度据实拨付。

2.乡村道公路危桥重建或改造资金管理

上级交通部门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在计划项目拟建年度全额拨付给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分三次拨付给项目所在乡镇。即拟建年度计划项目开工后,拨付上级交通部门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的30%;工程进度达到80%时,再拨付上级交通部门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的30%;余款待项目按标准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后,凭验收报告和审计报告予以一次性付清。县交通运输局和项目所在乡镇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切实做到上级交通部门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