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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通知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3〕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30号),根据《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电〔2013〕103号)、《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电〔2013〕106号)要求,制定本地、本行业安全检查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要认真组织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精力深化开展大检查,坚持自查、督查相结合,切实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县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要求,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牵头组织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落实试点的主体责任,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要形成一套简明、管用、易操作、可推广的事故防范有效模式,编制事故防范手册,在辖区内进行推广,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市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共同探讨工作方案,并进一步总结提炼工作经验,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形成模式,全面推广,可供全市各地学习借鉴。

三、切实抓好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13〕12号)要求,针对道路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作,强化联合执法,确保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及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全面梳理路面风险点段,最大限度消除路面安全隐患,提高道路安全防护水平。要加强省、市、县政府挂牌的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改工作,科学论证整改方案,切实保障整改资金,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整改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加大整改督办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安全整改到位。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杜绝隐患。

五、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工作和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对每一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