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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增强道路安全管理通知

县政增强道路安全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由于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存在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驾驶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违章驾驶,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和特点,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

(一)注重客货运输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督促客货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要责令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货营运企业依法停业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吊销经营资质。要加强客货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禁止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上路行驶。

(二)强化车辆通行秩序整治。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机制,针对事故易发区域、高发时段和重点违法行为,通过定点查纠与巡逻查纠相结合,分阶段、有重点地对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规驾驶、厢式货车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教育一起,始终保持对辖区内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三)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县安监、公安交警等单位深入排查治理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制度,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治理措施,做到分级治理,挂牌督办。对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的事故多发点和危险路段,要加强路检路查,及时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切实增强预警预防、公路安全保障能力。

(四)扎实推进车辆动态监管。县交通、公安交警等单位要引导、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GPS),并将安装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客运车辆、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逐步增加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的行驶记录功能。同时,尽快建立GPS联网平台,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五)狠抓农村道路运输治理。各乡镇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要充分发挥派出所、驾驶员协会以及村委会作用,建立专兼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加强对农村摩托车、三轮车和拖拉机管理,严厉查处拖拉机等农用车违法载客、人货混装、“黑车非驾”、擅自改型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学生(幼儿)接送车辆管理。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各乡镇,针对部分乡镇学生上学远、乘车难问题,逐步调整、优化农村客运线路,尽力满足边远山区学生就学交通需求。同时,县教育局要会同县交通、安监、公安交警等单位和相关乡镇,针对学生(幼儿)接送车辆突出问题开展拉网式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确保学生(幼儿)上学乘车安全。

三、确保实效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践行“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企业”活动,并利用电视、网站、宣传栏、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客货营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学生等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要对客货营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考核,严格执行培训、取证、上岗制度。

(二)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县交通、安监、公安交警等单位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共享机制,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对客货营运企业因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资质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行业管辖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细致部署,严格安全检查。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安监等部门配合,自起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坚决整改到位;县政府将不定时组织县目督、公安、监察、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