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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县域服务业调度工作通知

增强县域服务业调度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市服务业载体考核调度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服务业发展及载体培育建设情况,促进全县服务业跨越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服务业实行月调度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调度范围

(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长山生态保护区

(二)服务业相关部门与单位

(三)市、县服务业载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调度内容

(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长山生态保护区

每月报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商品销售额及增速,规模以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服务业地税收入及增速等指标(调度表详见附件2)。

(二)相关部门、单位

统计局:按季度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增速及占GDP比重,每月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速及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批发业商品销售额总额、增速,零售业商品销售额总量、增速,住宿业营业额总量、增速,餐饮业营业额总量、增速,房地产业商品房销售面积总量、增速及其他服务业核算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每月通报分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长山生态保护区服务业税收情况、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个数、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销售额及增幅、服务业投资完成情况。

地税局:每月报送服务业地税收入总额、增速(具体到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长山生态保护区),不含电信业的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总量、增速,分别报送县统计局与县服务业办公室。

国税局:每月报送服务业国税收入总额、增速(具体到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长山生态保护区),分别报送县统计局与县服务业办公室。

财政局:每月报送财政支出中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总额、增速。

工商局:每月报送专业市场数量、成交额及增速。

人社局:每月报送新增服务业从业人员数。

交通运输局:每月报送交通客运周转量总量、增速,交通货运周转量总量、增速。

邮政局:每月报送邮政业务总量、增速。

人民银行:每月报送存款余额总额、增速,贷款余额总额、增速。

中国联通公司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分公司:每月报送电信业务总量、增速。

人保财险、人寿保险、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等公司:每月报送保费收入总额、增速。

以上部门调度表详见附件3。

(三)服务业载体

1、重点服务业城区:生产总值总量、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增长速度及占GDP的比重,服务业税收收入总量、增长速度及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服务业投资总额、增长速度及其占全社会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新增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增长速度,新开工、建成投入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情况,服务业招商引资总额、增长速度及其占全部招商引资的比重等。

2、重点服务业园区:园区销售(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及人均销售(营业)收入,实现税金总额、增长速度及人均实现税金额,从业人员总量及增长速度;专业指标包括专利授权数量、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发明专利授权数量、在孵企业数量、举办会展数量等。

3、重点服务业企业:企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实现税金总额、增长速度,从业人员总量、增长速度等。

4、重点服务业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投资情况、形象进度等。

以上服务业载体调度表详见附件4、5、6、7。

三、调度要求

服务业调度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5日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长山生态保护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服务业载体单位将调度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服务业办公室,由县服务业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市服务业办公室。

纳入调度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明确具体负责的科室和人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度任务。凡上报不及时的、指标完成率低的,给予通报,年终考核时按照《县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中不及时上报服务业发展相关指标数据给予扣除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