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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办非法码头清理取缔通知

县政办非法码头清理取缔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保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安全,维护全县港航经营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段老运河(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要求,县政府确定底前清理取缔全县范围内的非法货运码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底前,全面清理取缔县区域内的非法货运码头,清除其地面建筑、地中衡、所有货物、所有装卸设备(包括吊机等混凝土基础底座)及变压器等电力设施,恢复地形地貌。

二、工作步骤

清理取缔工作自开始,至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

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印发《关于清理取缔非法货运码头的通告》,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深入码头、村户进行广泛宣传,使码头业主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清理取缔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详细摸查非法货运码头设施、设备、附着物等基本情况,为下步清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打好基础。

(二)自行拆除阶段

非法货运码头业主应在前自行拆除码头设施、设备及附属物。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做好码头业主和广大群众的维稳工作。

(三)强制拆除阶段

对拒不自行拆除的,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非法货运码头业主承担。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执法权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四)检查验收阶段

县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对各乡镇(街道)清理工作进行组织验收。对清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清理取缔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为清理取缔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人员到位,责任落实,扎实有效地做好清理取缔工作。清理取缔工作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县港航局要加强督导落实;县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渔管委、交通运输局、地税局、广播电视台、质监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清理取缔工作;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清理取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协调配合,团结协作。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要着眼大局,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清理取缔工作如期完成。

(四)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清理取缔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