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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小学起始年级学区通知

公布中小学起始年级学区通知

各镇办教育组、各中小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创设公平、公正的就学环境,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区教育局经过深入调研,根据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年秋季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和当前的学校布局及学校规模,再次调整完善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中小学校学区,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中小学校必须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学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拒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各校在未完全接纳完本学区学生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招收学区外学生。若学额有空余,因特殊原因需接收学区外学生,学校须先报请区教育局同意,否则,所招学生不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

二、这次新调整的学区从年秋季起,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开始实施。为了确保全区招生工作平稳过渡,其它各年级学生户口在区的,继续在原学校就学,任何学校不得擅自驱赶非起始年级区内新学区以外的学生。对于跨县区借读生,以前未曾出据过借读证明的,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管理部门同意其在外借读的相关证明。

三、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任何招生考试行为,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也不得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对令行不止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全家户口薄及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学区内非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全家户口薄及父母身份证;父母在本学区内的暂住证(需居住一年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父母从业单位的用工证明和劳动合同书,或者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管理部门同意来本区借读的相关证明。凡因城区拆迁改造而居住地变化的学龄儿童少年,凭市拆迁办和区教育局相关证明,在居住地学区就学。各校要认真鉴定相关证件,坚决禁止以借读为名的各种择校行为,杜绝区内择校,为真正的务工人员子女办实事。

五、各学校的学区服务范围,不仅包含该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子女,而且还包括在此长期居住(居住在一年以上)的来市区投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移交到区上的企事业学校学区,应包括本单位职工子女及学区内其它生源。未公布的其它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学区,由镇(办)教育组参照以前的学区范围重新认定,确保辖区内的当地居民子女和外来投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都能按时顺利入学。

六、放暑假前,各学校要组织人力对学区内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并将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同时,各学校应于7月20日以前,给学区内起始年级学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以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七、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因容量有限,而不能完全接收学区内的学生,学校应认真登记造册上报,向家长说明情况,区教育局将积极疏导,及时安排到其它就近学校就读。各学校都要设立招生热线,方便群众咨询,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努力创设利于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