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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企业销售点备案通知

家电下乡企业销售点备案通知

各镇办、各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

根据省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区家电下乡工作的实际,现将家电下乡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销售企业的要求

各家电下乡销售中标企业,要切实负起对所属销售网点的领导责任: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配合搞好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按全区网络布局规划设点,确保全区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的镇办,每个镇办至少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利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4、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6、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服务,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二是要督促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都要有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7、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销售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商务、财政部门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农、害农情况发生。

8、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积极配合政府搞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工作。

二、销售网点的条件和要求

在我区备案的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

2、市、区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

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

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

5、必须具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8、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按承诺书对消费者负责。

四、销售网点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

中标销售企业要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符合销售点条件的相关文件等资料到区经济发展局提出备案申请。

(二)备案程序

1、销售企业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

2、销售企业到商贸科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销售点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关资料,以及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

3、经济发展局在接到销售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首先,对资料及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然后,对资料及文件齐备的,进行现场查验;最后,对符合备案登记条件和网络布局规划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将相关备案资料存档。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4、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经济发展局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