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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做好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各镇办、有关企业:

为了加快我区工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确保我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咸秦政办发〔〕73号)文件要求,对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现就做好年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在区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规模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及重点骨干工业项目。

二、申报专项资金的条件和要求

1、在依法注册设立的规模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结算,且不是集团公司的分公司;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3、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4、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纳税信用良好,年纳税超过50万元;

6、项目年批准立项,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专项资金对我区境内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项目及重点骨干工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支持,贷款贴息根据企业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申请无偿资助专项资金的项目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且无偿资助资金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50%。

四、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

(一)辖区企业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镇办提出项目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由镇办初审、汇总后,报区经济发展局。

(二)各镇办应公开组织项目的申报,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申报项目并按重要性原则对项目排序。

(三)沣东、马泉、渭西办报送项目2个,其它镇办报送项目1个。

(四)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同时上报方式,纸质文件要求用A4纸格式并装订成册。电子文档要求用word格式。

(五)各镇办应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向区经济发展局和区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和有关企业项目资料。

(六)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区经济发展局对各镇办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分别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支持的项目、支持方式及支持金额,上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资金拨付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一)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

(二)各镇办组织项目初审和申报,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各镇办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资料一式三份上报区经济发展局。

(四)要建立专项资金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区经济发展局和区财政局要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和单位,除按照有关规定全部收回已扶持的专项资金外,还将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对企业负责人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