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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工作制度

村干部工作制度

1.值班制度。各村实行轮流坐班制度,每天至少安排1名村干部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值班,村党组织书记每月值班不少于8天,其他村干部每月值班不少于12天,并填好《值班日志》。各村可推行公布村干部联系方式、设立便民热线、明确民情联系员等方式,及时做好便民服务工作。村干部要认真填好《民情日志》。乡党委定期不定期地对村干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村《值班日志》、村干部《民情日志》每季度查阅一次,并签署意见。

2.工作例会制度。各村每旬应召开一次“两委”成员会议,对前段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对近段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并做好会议记录。

3.请销假制度。村干部要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活动,该情况纳入平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因故出县,村党组织书记须向乡党委书记请假,其他村干部须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报驻村干部同意后,方可离开,到岗后及时销假。未经请假,擅自出县的,1次予以批评教育,2次以上的按所有报酬待遇的日平均数扣除外出期间的各项待遇。一年中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工作的,按规定程序撤销其职务。

4.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都要坚持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5.村务公开制度。各村设立公开栏,对村级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等实行全面、真实、及时公开,并坚持每季度更新1次。县民政局对新设立的村务公开栏,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

6.民主理财制度。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村级财务会计委托制及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民主决策、监督审计等监督机制,确保不增新债,老债按每年不低于8%的比例逐年化解,老债负债30万元以上的村每年偿还老债不低于2万元。每年由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1次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小组的作用,及时、严格地按规定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议、审核;村主干离任前,实行任期财务清理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示。

7.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村和个人的重大事项。村非生产性开支一次超过2000元(招商引资支出按相关规定办理)、基建支出超过2万元的,以及集体资产处置、经营发包、项目建设招投标等事先报告乡党委。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8.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县委组织部对村历史沿革情况及村主干实行备案管理。乡党委对年村级组织换届以来所有在职的“两委”成员(包括大学生“村官”),建立规范的村干部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任职经历、学习培训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经济责任审计、奖惩情况、任免文件、述职述廉报告等;离任村干部及村级后备干部建立简易档案。实行一乡一柜,一村一档,一人一袋,专人负责,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