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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起草规章制度

文件起草规章制度

⒈文件起草由专人负责,凡办公室负责起草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明确时间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起草任务。

⒉起草文件必须规范。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规定。

⒊秘书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水平,钻研写作业务,并抽出一定时间进行调研,努力提高文件质量。

⒋起草文件要把好“五关”即:行文关。确定以什么形式行文;政策法规关,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文字关,表达要准确、简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法规范;协调关和格式关。

⒌区政府部门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代拟的文件。必须经秘书人员修改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

⒍起草文件必须使用专用文稿纸。一律用碳素墨水和蓝黑墨水书写,并实行拟文、审核、签发、打字、校对签字制。

做到拟稿不合要求不核,退回重拟;未经办公室核稿的文件不打,退回补核;

发现打字错漏太多不校,退回重打;未经校对、签字的核对稿,不予印发;

印刷不清不规范的文稿,退回重印;没有文件原件和领导签发的文稿,不予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