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局强化依法行政发展制度

民政局强化依法行政发展制度

编者按:本文是针对镇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重大事项决策、依法行政及行政监督、会议制度、财政性资金支出审批、作风纪律工作进行阐述。

第一章总则

一、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镇党委的领导,坚决落实镇党委的决定,及时向镇党委汇报重大事项;自觉接受镇人大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加强对各村、社区及机关各办、镇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领导,保证政令畅通。

三、按照“廉洁、高效、务实”的要求,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进机关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深化政务公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镇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

四、镇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镇长,副镇长,镇长助理,镇

政府机关各办、部门的主任(负责人)。

五、镇政府实行镇长负责制,镇长主持镇政府的全面工作,副镇长、镇长助理协助镇长工作。镇长离杭出差(出访)期间或因其他事宜不在岗,由指定的副镇长主持镇政府工作。

六、镇长召集和主持镇长办公(扩大)会议、镇政府专题会议等。镇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镇长办公(扩大)会议或镇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由分管副镇长协商处理后,向镇长报告。

七、副镇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镇长委托,负责其

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镇政府进行对外活动。

八、镇机关各办、镇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办、单位的工作。

第三章重大事项决策

九、镇机关各办、镇属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坚持民主集中、依法行政、实事求是的原则,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十、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包括: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和镇党委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财政收支预决算的拟订,财政安排资金超过2万元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

(三)重要的改革方案以及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

重大行政措施、重要政策;

(四)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决定的重要奖惩事项;

(五)镇级重要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村、社区

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并和调整,重要地名的命名;

(六)各村、社区和镇机关各办、镇属企事业单位向镇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事项;

(七)需要提交镇党委及镇人大审议决定和需报告上级政府的事项;

(八)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镇政府召开的全

镇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需形成镇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后下发执行。镇政府办公室要抓好镇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督查工作。

(九)其他需由镇政府决策的重要事项。

十一、镇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主要通过镇长办公(扩大)会议等进行。在作出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各村、社区、镇机关各办、镇属企事业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镇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镇政府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明确决策实施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实施决策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等,认真督办,及时反馈。

第四章依法行政及行政监督

十三、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镇机关各办、镇属企事业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

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

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推

进依法行政。

十五、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十六、镇政府要自觉接受镇人大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镇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七、镇机关各办、镇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镇政府报告。

十八、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镇机关各办、镇属企事业单位要虚心接受各村、社区对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十九、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坚持信访工作领导接待日制度,镇机关各办、镇属企事业单位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调处。

二十、镇机关各办、镇属企事业单位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及效能督查工作,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镇政府报告。

二十一、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

情、参与和监督。来源于:

第五章会议制度

二十二、镇政府会议分为镇长办公(扩大)会议和镇政府专题会议。

二十三、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副镇长、镇长助理组成,镇长办公扩大会议由镇长、副镇长、镇长助理、镇机关各办主任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会议由镇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

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二)部署镇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有关全镇工作的重要情况;

(四)讨论需要提交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镇长办公扩大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邀请镇党委委员、镇人大领导等同志以及与议题有关的村、社区负责人列席。镇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临时召集。

二十四、镇政府专题会议由镇长、副镇长、镇长助理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镇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镇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十五、镇长办公(扩大)会议的议题由镇长确定,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副镇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镇政府领导同志。镇长办公(扩大)会议、镇政府专题会议均作会议记录。镇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若不能出席镇长办公(扩大)会议、镇政府专题会议的,要向镇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二十六、镇长办公(扩大)会议、镇政府专题会议的纪要,由办公室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审阅,送镇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二十七、镇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村、社区和镇机关各办、镇属企事业单位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镇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及时向镇政府汇报。

二十八、镇政府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必需的原则,压缩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同时,要严肃会议纪律。来源于:

第六章财政性资金支出审批

二十九、预算内外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经镇人代会审查通过,年度调整预算报镇人大主席团讨论通过,由镇财政统计办执行。

三十、纳入财政性资金支出审批的范围包括:预算内年初预算中分类切块但未确定具体项目的资金,预算内总预备费,预算内财政支出预算调整部分,各类专项资金中年初预算未确定具体项目的资金。经镇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镇财政统计办组织执行。

三十一、财政性资金支出实行一枝笔审批制度,2万元(含)以下的支出追加项目由镇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由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

三十二、各类支出追加项目除由用款部门(单位)向镇政府

提出书面申请外,均须填写《财政性资金支出审批表》,按规定

程序进行。镇财政统计办将《审批表》中的审批意见作为财政性资金拨付与否的依据。

第七章公文审批

三十三、镇政府发文,向区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公文处理工作若干意见》,以及江政办[2001]6号《关于*区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十四、各村、社区和镇机关各办、镇属企事业单位报送镇政府的请示、报告,镇人大的审议意见、建议,上级政府来文,兄弟镇街来函等,均由镇政府办公室统一收文,由镇政府办公室按照镇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送镇长阅批。

三十五、签批公文,主签批人应写明意见,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签批人也应签署“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签批公文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十六、镇政府的决定和行政措施、人事任免,由镇长签署。

三十七、以镇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镇长审核后,由镇长

签发;如有需要,可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再核报镇长签发。

其中,上行文应由镇长签发。

三十八、要切实精简公文。以镇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应当少而精,注重实效,其内容应当是涉及全镇全局性的重要决策、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十九、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紧

急公文要限时办理,确保公文传递及时、准确。

四十、镇政府文件经办公室审核宜于公布的,均可上*

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来源于:

第八章作风纪律

四十一、严格落实政务督查工作,包括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镇长办公(扩大)会议、镇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办理落实;区、镇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镇机关各办、镇属企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镇政府及所属单位承担的区“两会”代表、委员和镇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镇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负责同志批示的办理落实。

四十二、镇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

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

丰富新经验。镇政府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

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四十三、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作为指导工作

的重要依据。镇机关各办、镇属企事业单位每年年初都要制定调研工作计划,围绕镇政府的重点、难点工作确定调研课题,调研任务具体落实到人,确保调研计划的完成,同时将调研报告报送镇政府。

四十四、镇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廉政建设的规

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

谋私利。

四十五、镇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镇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镇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镇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镇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镇政府同意。

四十六、镇政府领导同志因公出国(境)访问,按照外事管

理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副镇长离杭考察(出访),

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镇长报告,并由有关工作人员把领导同

志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镇政府办公

室,由办公室报告镇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四十七、各村、社区、镇机关各办、镇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离杭外出,须事先书面或口头向镇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成行。其中,村、社区行政主要负责人离杭外出须经镇长批准。离杭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在外出前将外出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报镇政府办公室。

四十八、镇机关各办、镇属企事业单位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度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拉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九、本规则自之日起实施。此前镇政府有关规定与

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来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