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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文明教育制度

民政局发展文明教育制度

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内容

1、卫生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卫生局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科室工作责任人和各岗位人员;

2、领导责任分工。

3、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4、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5、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6、职工招聘等问题;

7、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8、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教育网站、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格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