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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业保险实施制度

民政局农业保险实施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号),帮助广大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我县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搞好全县20*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6号)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7号)以及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业保险的方针政策,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保险和能繁母猪等主要牲畜养殖保险为主要内容,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整个农业及农村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开展农业保险,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户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承办机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芷江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芷江支公司承担我县农业保险的经营业务,具体分工:水稻、油菜、农户住房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芷江支公司承保;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芷江支公司承保。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20*年我县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和养殖业以及农户住房三个方面共四个险种,即:种植业为水稻和油菜种植保险;养殖业为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农户住房保险。

(二)保险责任。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省20*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44号)文件明确规定的保险责任办理。

(三)保险金额。以“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养殖业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确定。20*年我县农业保险金额为:

1、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苗期为150元,分蘖拔节期为180元,成熟期为240元。

2、油菜每亩保险金额:苗期90元,蕾薹期110元,成熟期150元。

3、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

4、农户住房每户5000元。

(四)保险费率。20*年全县水稻种植、油菜种植、能繁母猪养殖、农户住房保险费率依次为:7%、6%、6%、2‰。

(五)投保规模。20*年,我县水稻种植、油菜种植、能繁母猪养殖、农户住房保险投保规模依次为330000亩、106350亩、23000头、84000户。

(六)总保险金额和总保险费

1、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为330000亩×240元/亩=79200000元;保险费330000亩×240元/亩×7%=5544000元。

2、油菜保险:保险金额为106350亩×150元/亩=15952500元;保险费150000亩×150元/亩×6%=957150元。

3、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为23000头×1000头=23000000元;保险费23000头×1000元/头×6%=1380000元。

4、农户住房保险:保险金额为84000户×5000元/户=420000000元;保险费84000户×5000元/户×2‰=840000元。

(七)理赔标准

1、分段计算。水稻和油菜种植保险分别按三个生长阶段的不同保额和损失程度分段计算理赔。如:水稻种植保险即苗期150元,分蘖拔节期180元,成熟期240元。

2、比例赔付。即:①水稻和油菜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凡种植地块损失率在30%(含30%)至70%时,按其生长阶段保额和损失率计算赔付;损失率达到70%以上(含70%)时,按其保额全额赔付。理赔起点为30%。②农民住房,以户为单位,在保险期内发生责任范围的损失,凡损失在10%-50%(不含50%)的每户按500—2000元赔付;损失50%-100%(不含100%)的每户按2500-4000元赔付;损失100%的按保额全额赔付。理赔起点为10%。

3、水稻每亩每季累计赔偿金额以每季保险金额为限,多次受灾,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每季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4、能繁母猪,在保险期内发生责任范围的损失,每死亡一头按保额全额赔付。

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承担被扑杀的保险的能繁母猪国家财政补助与保额之间的差额。

(八)保费补贴及保险费来源

1、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3%(油菜种植不予补贴)、县财政补贴7%,其余保费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2、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承担。

3、农户住房保险。市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80%。

(九)投保方式。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省20*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44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函〔20*〕8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农业保险投保均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保。县人民政府确定“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局”、“芷江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局”、“芷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分别为水稻和油菜、能繁母猪、农户住房保险的投保人,代表县人民政府统一办理水稻和油菜、能繁母猪、农户住房保险投保和理赔等相关手续。

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一)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分帐核算,实行专项管理。

(二)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以及保险公司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保险公司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有关保险公司。

(三)财政部门要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四)巨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和管理。为实现丰年积累、平年结转、大灾调剂,确保我省、市农业保险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省政政厅、市财政局从保费补贴中统一计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即:省财政厅采取种植业保险按当年保费收入的25%计提,能繁母猪按每头10元的标准计提;市财政局采取按农户住房保险当年保费收入的10%从保费补贴中计提。当农业保险综合赔付率超过60%或出现严重灾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时,保险公司可申请动用巨灾风险准备金。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为推行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将农业保险与其他惠农政策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户投保。县人民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肖旭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杨秀和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民政局、气象局、水利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芷江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芷江支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和指导我县20*年农业保险工作。

(二)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县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系统的农业保险工作宣传方案。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三)要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县财政部门要统一协调有关农业保险事宜,同时要做好保费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各项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协调工作。县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做好参保牲畜防疫检疫、疾病鉴定、协助查勘理赔等工作。县水利、气象部门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早做防范,减少农业损失。

(四)要认真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承担农业保险任务的保险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一是要以服务质量取信于民,为农户等参保对象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二是要深入乡村开展宣传,使农户等参保对象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内容。三是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四是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五是要积极寻求再保险支持,分散经营风险,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六是必须对参保农户等参保对象发放载有参保险种诸要素及报案电话内容的保险卡。七是要及时反馈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研,研究对策,确保我县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