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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县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县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抵御自然灾害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4号)精神,现就我县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安全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全面提高中小学校综合防灾能力,保障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作任务:从**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对地处滑坡泥石流和洪涝灾害区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一)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规定,对我县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使校舍全部达到7度抗震设防标准。

(二)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受严重地质灾害影响(如山体滑坡等)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进行改造,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三)对全县中小学校危房进行维修改造,基本消除危房,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对**年及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校舍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全县中小学校舍现状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校园建设规划,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对中小学校舍分年度、分步骤进行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

(二)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前,各乡镇要根据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慎重确定区域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工程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工程项目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四)坚持项目管理“四制”的原则。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设计人员都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负责具体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县政府成立郧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校舍安全工程。发改、教育、财政、**、监察、国土资源、房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汇报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设若干个专业组,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组织对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工程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协调各部门支持安全工程,协调处理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二)明确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化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搞好实施。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积极申报争取专项资金;负责及时下达投资计划;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教育局:配合建设、房管等部门制定校舍排查办法,对全县所有的中小学校舍逐栋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排查和鉴定;负责建立校舍安全档案;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制订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建设局:负责按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管理;对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审核把关;负责项目施工材料和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测、监督,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负责对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落实、审核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抗震设防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的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房管局: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全县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并逐栋出具鉴定报告;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学校所处位置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对迁建学校校址的地质情况进行检测和论证;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规划局: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可性研究及规划设计和单体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查;负责按照《中小学建设标准》审核项目建设规划,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气象局:负责项目防雷设施的检测和验收;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地震局:负责对校舍抗震设防情况进行排查;负责项目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鉴定、管理;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监察局:负责对图纸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减免优惠政策,查处乱收费行为。

县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水利局:负责对学校现有或新建校址防汛、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排查;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三)科学规划。一是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二是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依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与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

(四)严格标准。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规范管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县级财政要加大对安全工程的投入,要设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建立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切实保证资金安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4号)有关减免和优惠政策,对“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安全工程”进行捐赠,这部分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要切实加大对“安全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六)严格程序。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调查、鉴定、核实、确认、规划、初设、地勘、设计、报建、招标、合同、施工、质量监督与监理、工程验收、结算审计、工程档案归档等过程组织项目实施。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

(七)强化监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公开透明,建立公示制度,实行全过程社会监督,其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要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的作用,建立公正、合理、高效的监管机制,防止腐败现象,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处理,做到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资金效益,确保工程经得住灾害的考验,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