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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政府促外资制度

城镇政府促外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近年来,国家一系列旨在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调整政策相继出台,为帮助企业调整发展方向,适应形势发展,石排镇委审时度势,出台了《石排镇促进外资工作实施办法》(石委〔*〕3号),经过一年的实施,我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为进一步用足用活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增强外商投资信心,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我镇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外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围绕镇委“错位发展思路打造岭南特色‘中国镇’”的战略构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二章整合外资资源

第二条分类管理外资企业。对镇内现有外资企业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分门别类,坚持“六个一批”的工作原则,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全面整合,进一步提高外资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扶持一批:重点扶持50家镇“先进外资企业”、“纳税十强”、“出口十强”等获奖企业及由各村(社区)择优筛选的部分企业,实行镇村领导干部挂钩扶持制度、绿卡办事制度,优先安排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扶持企业做稳做强做优。

第四条引进一批:转变发展观念,拓宽招商渠道,完善择商选资服务机制,大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高附加值的龙头企业、IT产业及企业研发中心、服务总部,优先引进对“中国镇”特色产业发展有牵动作用的优质大项目,实现我镇经济发展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

第五条促进一批:对从事生产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我镇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鼓励支持企业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推进质量体系、环境体系等认证工作,建立健全与产业技术发展和世贸组织相适应的质量标准和计量体系。协助企业扩张本地人脉网络,支持现有企业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增强企业植根性。

第六条对接一批:选择一批有实力、有扩张能力的民营企业作为主要载体,促成与外资企业的合资合作,编制印发《石排镇企业产品名录》,加强企业之间的行业信息交流;协助民营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外资企业购买国内设备和原材料、开拓国内市场,推进外资企业与民营企业实现镇内订单对接和业务互通。

第七条整治一批:整治一批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效益、有一定发展潜力,但对环境有一定污染、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企业,鼓励企业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通过引入先进工艺装备和技术改造等整治手段,经限期整治达标,提高生产水平和效益。

第八条淘汰一批:关闭一批高耗能、低效益、低附加值的电镀、洗水、漂染、造纸、印花、制革等污染企业车间,转移经限期整治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或长期拖欠工人工资、规费等信誉差的企业,只保留因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总部,腾出空间来发展优势产业。

第三章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第九条设立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由镇财政拨款500万元成立石排镇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奖励扶持创建自主品牌、设立研发机构和企业总部、开拓内销、积极参展等企业及加工贸易政策宣传培训活动。

第十条支持协会发展壮大。加快组建模具、玩具、电子等行业协会,年内完成五金机械模具行业协会的组建,并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已组建的协会每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活动资金补助,用于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交流、职业培训和外出参观考察、开拓国内市场等服务,增强协会凝聚力,构建政府与企业对话平台,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和企业中坚力量作用,助力推动外资企业转型升级。

第十一条支持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从专项资金划拨10万元资金用于加工贸易政策宣讲会及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培训活动,正确引导企业用足用活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引进人才。鼓励和支持外资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引进的人才按《石排镇关于引进人才的若干意见》(石府〔2006〕60号)的规定,享受有关入户、小孩入学等政策优惠待遇,切实解决企业人才的后顾之忧。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参加展会。对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的重要展会,以及由市、镇有关部门组织的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自创品牌。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对成功创建著名商标、著名品牌的外资企业,享受与民营企业同等奖励待遇,镇政府给予通报表彰,一次性给予30至50万元的专项奖励。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以新创品牌成功开拓国内市场的加工贸易企业,按其创造的税收效益给予适当的财政奖励,对年纳税总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激发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动力。

第十六条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企业总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不同类型的科研开发机构,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联合创建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科技开发基地。经国家、省认定的技术中心或科技开发基地,按最高级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减轻企业负担。把镇村两级现行的收费项目纳为综合服务费,适当降低各项收费标准,规范征管,推行“一费制”,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

第四章发展“中国镇”特色产业

第十八条做好产业发展规划。立足本镇产业发展现状,围绕打造岭南特色“中国镇”的城市定位,主动承接松山湖科技园、东部工业园、东莞生态园的辐射,坚持错位发展、兼顾现状、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石排镇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做强做优在本镇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电子、五金、塑胶、模具等行业;利用我镇的独特资源,重点发展“中国镇”特色产业;利用国家华南计量检测中心落户我镇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精密计量仪器、仪表产业,大力引进并发展壮大IT产业群。

第十九条健全大项目引进服务机制。摸清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和国内100强企业投资决策动向,做好引资工作前瞻分析,拓宽择商引资领域,重点引进对“中国镇”特色产业发展有牵动作用的高科技、高效益、高附加值优质项目。完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加强大项目推进的服务力度和速度,为大项目的成功落户、顺利投产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条着力打造“中国镇”特色产业链。利用石排现有的历史文化、文物古迹、餐饮休闲等独特资源,走错位发展之路,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产业链。重点发展具有传统特色的中国服饰行业、具有中国传统节日特色的工艺行业、具有“中国镇”色彩的礼品包装行业、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食品行业、IT产业、“中国镇”文化旅游业,将文化旅游特色和工商贸有机结合,全面打造一条独具岭南特色的产业链。

第五章打造“总部经济”基地

第二十一条完善园区配套设施。以石崇现代制造业中心为载体,全力打造“总部经济”基地。在园区内建立“一站式”服务办事中心,让园区内的企业享受只管生产营销,其他一切行政服务由园区代办的管家式优质贴身服务。加快位于园区核心区域的“新莞人廉租公寓”建设,确保年内一期工程的楼房全部交付使用,并启动二期工程建设,解决企业人才住房问题。引进一批广告、设计、管理咨询、营销策划、技能培训、法律、会计事务所等服务业,完善“总部经济”相关配套环境。

第二十二条做好土地统筹工作。坚持“三停”、“三清”、“三扶”原则,对照《石崇现代制造业中心土地统筹实施方案》,加快对“一中心三支点”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的统筹力度,确保为优质大项目的成功落户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十三条推进产业入园。以石崇现代制造业中心厂房安置因城市改造升级需拆迁且符合我镇产业发展规划的加工贸易企业,推进产业入园,增强园区凝聚力,形成区域产业集群,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产出效益。

第二十四条发展“总部经济”。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园区设立“总部”,打造企业聚集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带动全镇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更好发挥引资带动效应。

第六章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五条成立领导组织机构。镇成立由分管外经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由外经、经贸、国土、城建、财政、劳动、社保、环保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石排镇企业转型升级领导服务小组”。各村(社区)成立由主任为组长的“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小组”,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加工贸易政策咨询、鼓励扶持优惠措施宣传推广、开拓国内市场等业务流程操作指引,为现有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全方位支持服务。

第二十六条提高行政办事效能。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办事窗口,提升镇市民办事中心服务功能,有条件的村(社区)加快建立“一站式”办事服务窗口;加强部门协调,缩减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即办率和限时办结率;切实履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制,为优质企业提供贴身服务;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和信箱,加强对办事人员的监督,有效防止出现“吃、卡、拿、要”等不良现象。

第二十七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石排网站、电话咨询、及邀请东莞海关、市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等相关上级部门举办宣讲会等方式,及时就国家最新政策法规对企业进行宣传解读和答疑解惑,引导企业用足用活相关政策;继续办好每月一期的《经贸信息》并印发给各协会和优质企业,同时在石排网站,方便企业查阅;每季度举办一期工商企业协调会,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题;通过组织专门宣讲会和有线电视宣传,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解读工作,正确引导工人依法维权,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营造和谐劳资环境。

第二十八条加强培训管理。组织镇村外经贸队伍和各协会会员企业定期培训、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开拓视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举办现代企业管理培训班、经济论坛等,提升企业家应对市场竞争和政策调整的综合素质;加强对企业“六大员”的管理,年内实现对新建企业的“六大员”统一由中方培训、考核、委派、备案,现有企业逐步向这一管理模式转变;大力推进“新莞人培训工程”,提高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服务企业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着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出口退税工作,适当缩短办结时限,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启动镇电子审批平台,为企业提供就地录入合同等便捷服务;积极配合推进全市加工贸易企业、外经贸、海关三方联网工程,实行电子审批和“大通关”,增强企业主动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第三十条积极破解企业资源资金瓶颈。用电方面:加快变电站的选址和建设,积极争取市分配到我镇的电力指标,建立企业用电保障机制,力保优质大企业在生产高峰期间正常用电;用工方面:积极促进一批本地人到企业就业,组织企业外出招工输入劳动力,加强与人才市场及劳力主要输出省份、技校(职校)的信息沟通,建立劳务供求关系。用地方面:加大闲置土地利用力度,保证优质项目有可开发的土地使用。融资方面: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提高企业信贷比重,促成企业以合同、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引进贷款担保公司,为企业融资提供资金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