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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管理制度县

财政局管理制度县

一、局领导议事制度

(一)参加对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支部委员,必要时可扩大到有关科(室)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1、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部署意见;2、讨论制定本局工作计划和总结,部署各阶段工作;3、研究制定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及安排日常资金运作等重大问题及措施;4、汇报各分管部门工作情况,分析探讨各个时期财政工作形势、问题及措施;5、分析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思想状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6、研究党员教育和管理、发展党员、评先表彰及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培训工作;7、研究解决干部职工家庭困难补助及工作人员福利、资金分配等问题;8、研究本局其他重大事项。

(三)领导议事会议有关行政业务的由局长主持,有关支部工作的由书记主持。

(四)领导议事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随时召开。

(五)参加议事会议人员必须做好记录,注意保密。

二、双重负责制

实行对上级领导负责和对本职或分管工作负责的双重负责制,即局长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并对全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工作负责并对局长负责;科(室)负责人对所在科(室)工作负责并对分管领导负责;办事员、科员做好本职工作并对科(室)负责人负责。较大事务一般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逐级上报审批办理。局长主持全局工作,侧重行政业务工作,书记主持支部工作,各科(室)日常业务在分管领导指导下由各科(室)负责人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实施完成。

三、向人大汇报财政工作制度

(一)汇报对象:县人大领导、乡(镇)人大主席。

(二)汇报形式:由县人大确定。

(三)汇报会内容:1、汇报县财政预算

四、信息报道制度

(一)做好信息报道工作,要求每位工作人员都能提供政策宣传、专业信息、经验交流、调查报告、论文等信息资料向办公室、县两办、新闻单位、上级财政部门、财经刊物投稿,局对信息报道和发表的文章将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二)各科(室)均要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撰写工作,以便办公室汇总全局计划和总结。

五、考勤制度

(一)考勤、签到规定

1、以县政府办通知的上班时间为准,10分钟内为上班签到时间,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的为迟到,迟到者应到办公室登记,无正当理由超过30分钟或迟到未到办公室登记的按旷工处理。

2、抽查时发现距下班时间前10分钟无登记离岗的为早退,下班时间前1小时无登记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考勤、签到及登记等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签到时间达10分钟后应将签到表交办公室收存,负责考勤人员在上班后1小时以内不得离开值班岗位,以便做好迟到、公出等人员的登记。

4、严禁代签到等舞弊行为,发现者,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均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事需要暂时离开机关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或办公室说明,并到大厅值班岗登记后离开。

6、外出开会、办事或公务下基层的,应事先征得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填写公出报告单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并挂好去向牌。

7、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认真公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科室聊天,不办理私事,要文明办公,保持办公场所安静。

8、办公室随时抽查、核对干部职工在岗情况,发现缺岗者及时告知。缺岗者应出具书面说明,经本科室或分管领导证明后,报局长同意。否则,按缺勤处罚。

9、外出开会、出差下乡,原则上要参加上班签到。

10、在大厅设值班岗,由机关干部职工轮流值班,每天1人,负责对临时外出人员的登记,防止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擅自离岗,并掌握其去向。

(二)请假、休假规定

1、凡要求请假、休假的干部职工需事先办理请、休假手续,按规定分别报有关领导批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以电话、口头、转告等形式请假。

2、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二天以上五天(含)以内的由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五天(含)以内的由局长批准。超过五天的,经局长签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公管科办理审批手续。请假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局党政领导请假按县委规定执行。

(三)值班规定

1、机关干部职工要增强安全保卫意识,自觉参加节假日和平时值班。办公室负责安排科室值班时间,由科室落实值班人员,实行“双重”的监督。

2、值夜班人员及门卫人员晚上8点30分至次日6点期间不得擅离机关,发现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带班领导报告。

(四)会议、学习签到规定

1、局机关召开有关会议及规定学习日,全体干部职工都要按时参加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2、因故不能按时到会的,应事先向办公室或理论学习小组长请假,并转由会议或学习负责考勤人登记。学习日主持和考勤工作由局领导及支委轮流担任。

(五)检查及考核

1、办公室负责日常考勤及统计工作,每月汇总并公布一次考勤情况,考勤汇总以签到表及迟到、外出、请假登记为主要依据。

2、局领导不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并依据考勤汇总情况结合考核个人工作效率、办事质量、工作态度等政绩表现,做到半年一初评,年终一总评。考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文书收发及保密制度

(一)文书收发要讲求时效性,收到文件后应立即呈送领导阅处;本局发出的文件要及时打印下发,不得滞留;文书收发事务由办公室处理。

(二)局办公室对所收外来文件应迅速拆阅,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性质及要求提出请示意见。凡上级领导批转件及时间性较强的重要文件应作为急呈件送局主要领导阅处;普通文件如工作意见、通知、报告、计划、函复、信访等作为轮阅件送局领导轮阅;领导阅毕应在“文件批阅单”上签名及批示;办公室要依照领导批示抓落实、督查及反馈;总结、简报等一般性文件可供领导及各科(室)轮阅。文件的拆阅、轮阅、批办都要讲求时效性。

(三)本局上报及下发的文件可由各职能科(室)拟文,分管领导阅签后送局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编号,呈局长签发。职能科(室)所有以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未经局长签批不得擅自印发,否则,发生问题追究当事科(室)负责人责任。本局印发的文件及其文字材料应分送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

(四)文件打印时必须认真核对,保证文字准确无误,印刷要清楚,装订要整齐,发送要及时。

(五)严格保守党和国家机密。重要文件资料不得向外提供;外单位需要查阅有关资料,需持该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身份证,与本局办公室联系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重要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印;本局各职能科(室)因业务需要暂借的文件要办理领借手续并按时送回办公室归档,不得跨年度存放,借用期间应妥为保管,丢失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文件资料复印要严格掌握。各科(室)复印重要文件资料,须由办公室登记安排,不得直接交付复印,复印的涉密文件应妥为保管。

(七)办公室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事操作规程及保密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经领导或办公室分管人员允许,不得擅自承接打印、复印、电传、印刷等业务,杜绝非机要人员出入机要室、档案室。

七、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要指定一人兼办收文工作,及时做好文件登记(含指标登记)、传阅和整理归档工作,年终按规定要集中办公室的文件,应如数退还,办公室负责集中文件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按年分别移送县档案局和本局档案室。

(二)对本科室工作职责范围应用的政策、规章制度、体制管理办法、指标下达文件等进行整理成册,长期保存。

(三)分别建立下属单位基本情况(含历年收到计划及完成情况、人员基数定额情况,特别事项批复等以及凭证、账簿、报表等)各类业务档案。

(四)有票据管理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保管、领用登记和核销工作,对领用情况进行统计公布。

八、来电来函登记制度

(一)办公室设“来电来函登记簿”,凡外来的电话、函件都必须进行登记;

(二)非办公室人员接到涉及会议通知等外来电话或函件后,应即转告办公室登记处理。

九、安全保卫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除特殊原因外均应参加节假日值班。值班有关事宜由办公室安排,并监督实施。

(二)值班人员职责:1、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2、负责处理一般事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请示带班领导作出处理;3、负责电话联络,做好上传下达。

(三)门卫及值班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负责精神,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更不能无故缺岗;不得在值班时间酗酒,不得进行不利安全的其他活动。

(四)各办公室要注意安全用电,下班时要关闭电灯、电器,锁好抽屉,关好门、窗。

(五)要切实搞好档案室、册籍室及票证存放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要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六)机关内夜间留客时间不得超过11点,不得擅自留客过夜。

(七)各科(室)未经局长同意,不得擅自接纳外人在机关进行实习等活动。

十、卫生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应先搞好办公室卫生,保持办公场所清洁、整齐。

(二)门卫人员要负责大门口及大厅卫生整洁,管理好花盆;通讯员要负责局领导办公室及会议室卫生整洁。

(三)自行车、摩托车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阻塞通道或停放大厅。

十一、财产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购置的交通、通讯、办公及生活用具均属公物,应统一由办公室造册登记管理。

(二)办公设备及用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或调整。分配给各科(室)或个人使用的公物应保持相对固定,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转移或转让使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财物不得随便搬动或占为己用;不经许可,不得将公物借给外人使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公物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三)特殊器材、用品应指定专人保管,使用人应办理领用手续,不用时应及时主动返回。在物品使用期间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使用人应予赔偿,经查确因物品质量或意外原因所致,经研究酌情给予减免赔偿额;如故意损坏的,应责成全额赔偿,并视情节建议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四)对离任或调出人员要办理公物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挪为己有并带走。

十二、复印机管理规定

(一)复印机只为本局业务服务,与本局业务无关的文件资料均不准承印。

(二)本局各科室需要复印文件资料应统一交办公室专管人员安排复印。

(三)非本局人员一律不准在本局复印。

十三、水电管理规定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培养随手关水、关灯的自觉性。各办公室无人办公时,所有电源都应关闭。水电开关损坏要及时修复,以免造成浪费。

(二)任何人不得使用高功率电炉,违者,除没收电炉外,视情节予以罚款l00-500元。

(三)严格限制空调器开启次数。非高温天气一般不开空调。离开办公室较长时间的要先关闭后再离开。下班时应切记关闭。如发现下班时间及休息日空调忘了关闭而长时间空耗,对当事科(室)罚款100-200元。

(四)门卫及值班人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十四、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机动车辆主要保证领导和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用车。

(二)派车原则:先公事,后私事(紧急情况用车例外);先领导,后科室;先正职,后副职;先急事,后一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局领导临时紧急公务用车,办公室应予调整安排。

(三)公务用车须事先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凭单出车;用车人签名证明;办公室对出车情况要进行登记。

(四)讲求出车利用率,个别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一般不专门派车。

(五)驾驶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意气用事;不经同意,不得私自外借或公车私用;行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用完车应及时开回车库,并做好车辆卫生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