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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人员纪律规定

计生局人员纪律规定

机关作风好坏,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机关工作效率,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必须以“严”、“实”为本。为此,根据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上、下班制度

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请假制度

(一)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包括副站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半天,由主管领导批准;凡工作人员请假1天,科室内互相知照,安排好工作,并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由局长批准。

(二)请假1天或1天以上要写请假条(遇特殊情况

可电话请假,事后要补请假条),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三)病假不占用年休假期;事假占用当年年休假期,若此前已休齐年休假期,则在次年的年休假期扣除。

三、奖罚制度

(一)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称职,同意上报区政府发放年度奖金。

年度奖金:即指区政府的年终工作目标管理奖。

(二)凡有下列情况者,扣发季度或年度奖金:

l、迟到、早退情况

每季度迟到或早退共4次,扣罚全年目标奖5%;每季度达10次,扣罚全年目标奖10%;每季度达11次以上(含11次),扣罚全年目标奖20%。

2、旷工情况(事前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作旷工)

(1)每季度旷工两天扣发全年目标奖5%;

(2)累计旷工一周扣发全年目标奖10%;

(3)累计旷工15天作自动离职算。

3、请事假情况

(1)每季度请事假一周扣发全年目标奖10%;

(2)请事假累计两周扣发全年目标奖20%。

4、请病假情况

(1)每季度请病假10天扣发全年目标奖5%;

(2)累计请病假1个月(按月平均工作日21.5天计算)扣发全年目标奖。

四、用车制度

工作车辆使用,由主要领导协调安排;公休日工作人员用车,包括领导用车,需向主要领导请示安排。未经请示擅自用车的,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五、差旅费报销制度

按照上级规定,每月的出差报销单据要注明具体日期、具体地点及与某人同行,并填写好补助金额,交由科长签名,局主要负责人签名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