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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街道规章办法

市街道规章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促进农村财务电算化工作的全面开展和完善提高,引导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步入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核算,开展“村账镇(街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接受其委托的镇(街道)的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村账镇(街道)”应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由服务机构依法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会计委托服务协议。

“村账镇(街道)”坚持村级财会核算体制不变和村会计职能不变原则。村集体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第四条各辖市、区农经部门负责“村账镇(街道)”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镇(街道)农村会计服务站和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具体业务操作。

第五条“村账镇(街道)”服务主要采取自愿委托管理的形式,实行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的“双委托”管理。服务机构原则上由镇(街道)依托农经站建立农村会计服务站。

第二章人员的配置及职责范围

第六条设立村账会计。选择有一定实践经验、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证的在编农经人员兼任村账会计。

村账会计具体职责是:

(一)审核村级财务收支和编制记账凭证;

(二)登记村总账、有关明细分类账;

(三)编制财务报表;

(四)装订和保管凭证;

(五)监控村级现金流量;

(六)协助制定和监督村级财务收支计划;

(七)组织民主理财活动和财务公开。

第七条设立村级报账员。村级报账员由村会计担任。

村级报账员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村级现金收付管理,并负责记载现金日记账;

(二)归集、整理符合财务核算要求的收、付单据和发票,并协助编制记账凭证;

(三)登记农户往来明细账;

(四)村级财务业务管理和监督;

(五)村级合同结算和管理;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会计工作。

第三章运作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按照下列规定规范帐簿、凭证记载:

(一)规范账簿管理范围。农村会计服务站应管理好总账、有关科目明细账、债权债务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销账留户登记簿、固定资产备查登记簿,村会计应管理好现金日记账、内部往来明细账;

(二)规范记账要求。镇(街道)和村在业务上要相互配合,必须做到结账、报账、记账、订账“四及时”,账账、账据、账款、账表“四相符”;

(三)规范记账操作程序。发生现金收付的业务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初审后由村会计登记现金日记账——月末(或季末)结账——整理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向镇(街道)农村会计服务站报账——由镇(街道)农村会计服务站审核单据——登记总账、明细账——在三级科目(内部往来由村整理)过账——编制会计报表、装订单据——财务活动情况反馈各村公布,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规范账、据管理责任和归档时间。按账、据管理范围,平时由责任人管理,年终将账簿、凭证、单据按顺序编号,填制移交清单,镇(街道)、村签字后交服务站统一归档。使用时履行借用手续。

第九条按照下列规定统一票据使用:

(一)统一收入票据。村各项收入一律使用省统一监制的收入票据,其他凭证一律作为无效凭证;

(二)统一收入票据管理。镇(街道)农村会计服务站要根据自身实际,对村收入票据月末存量作出规定,实行上限控制。要加强票据管理,按村设立票据领用、销号登记薄。领用时填制领用单,一式三联,按月稽查销号;

(三)统一收入票据结算。对收入票据一律实行一月一结、一季一清,并由专人负责监督检查,达到据、钱、账“三相符”;

(四)统一支出票据使用。由镇(街道)会计指导,村会计负责审查和归集村支出票据,确保支出凭证的规范化。原始发票要有税务(财政)部门的监制章,自制凭证必须依法统一格式,统一印制,严禁使用白纸凭证。

第十条按照下列规定加强现金收、付管理:

(一)加强现金归口管理责任。现金收支一律由村会计负责处理,严禁非会计人员管理现金,镇(街道)农村会计服务站要按村设立现金收入台账,并核查年初各项收入项目,严禁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

(二)严格现金解送及盘库。对当月收入的现金及时开出收入票据,将收入票据存根联连同现金解款单回单及时解送镇(街道)农村会计服务站。填制收入传票,注明收入种类。大额现金当日解送,严禁现金坐支行为;

(三)强化现金收入审核。镇(街道)会计在审核村现金时,根据当月现金量与村账进行核对,结合票据销号审核是否账、款、据一致。严禁交款不交据,交据不交款;

(四)规范现金领用审批。使用现金一律按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严格审批,先批后领,由村会计填制“现金支付审批表”。

第十一条按照下列规定严把村级支出审核关:

(一)把好审批手续关。凡报支的发票、单据都要有“三批核”,即村财务负责人审批、村会计审核、村民主理财小组审定,无“三批核”的支出单据一律不准入账;

(二)把好票据审查关。凡报支的发票必须由村会计负责,做到“六看”,即看支出凭证是否规范、日期是否准确、用途是否真实、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经手人是否签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三)把好以收定支关。村级财务年初要编制当年收支预算,并报镇审批。每月要编制收支计划,坚持做到“定支看收入、必支凭计划、特殊先审批”,坚决制止“超前支出、借款支出、赤字支出”;

(四)把好审核关。由镇(街道)农村会计服务站分管财务的领导牵头负责,各会计按村包干。会计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对各村支出单据逐笔审核把关。对符合规定的支出据,加盖审核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二条按照下列规定规范财务公开和监督:

(一)提高理财人员素质。要选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平、公正,能代表群众意愿的人员组成村民主理财小组,其中群众代表不少于60%,并实行回避制度。每季要举办一次理财组长会议,以会代培,增强其财务监督水平;

(二)按月(季)民主理财。根据“先批后理,不批不理,不理不审,不理不支”的要求,每月(季)定期开展民主理财,由镇(街道)会计参加,充分听取理财人员的意见;

(三)财务公开。每年公开不少于四次,各项收入支出逐笔公开,公开内容要全面准确。具体操作由会计指导,村会计按照要求认真实施;

(四)信访回复。及时处理好“理财”、“公开”中群众提出的财务问题,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不拖不避,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

第十三条按照下列规定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

(一)建立健全电算化操作岗位职责。明确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脑维护、电算审查、数据分析等岗位和工作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职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

(二)建立健全电算化操作规程。电算化操作的主要步骤是:审核原始凭证→录入记账凭证→审核电脑凭证→登入电子账簿→生成电子报表→打印输出凭证、账簿、报表→采用光盘等介质保存会计资料→财务状况公开→会计资料归档等。要形成固定的规程,规范对每一步骤的操作,并不断在实际操作中使其更科学、更合理;

(三)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制约机制。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内容和权限,加强操作密码管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操作会计软件。电脑记账和审核必须分别由专人单独负责,不得兼任。记账员录入后的凭证未经审核员审核不得登入账簿。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做好机房日志;

(四)建立健全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对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存储在光盘等介质中的会计数据、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电算化会计档案,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加强管理。强化电算化档案的保管,定期检查,定期复制(或刻录),以防会计档案丢失。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妨碍、阻挠镇(街道)农村会计服务站、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以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镇(街道)农村会计服务站、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