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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规则

市财政局规则

总则

一、为把我局建设成为开拓创新、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文明机关,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河北省财政厅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在各项财政工作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坚持为民理财、依法理财、规范理财,忠于职守、服从命令,确保政令畅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科学理财,一心一意求发展。加强廉政建设,廉洁奉公,勤俭理财。

三、局长、副局长(含收费管理局局长,下同)、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负责地做好工作;按程序办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责任制度

四、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面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在局长领导下,受局长委托,协助分管某方面的工作。局内一般性工作,按照明确的分工和权限,由局长和分管局级领导决定;重大事项,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局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工作要认真负责,主动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长汇报和请示;涉及其他同志分管的事情,要相互沟通、协商办理。

五、实行局级领导分管工作结对子制度。两位局领导同志在工作中互相结成对子,一位局领导外出不在机关时,由与其结对子的局领导负责代替其处理分管的工作。

六、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不在机关时,由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的副局长或局长委托在机关临时主持工作的局领导同志召集。

七、局内各科、室和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实行正职负责制。正职负责所在单位的全面工作,暂时未任命正职的由局党组确定的牵头副职主持该单位的全面工作。副职在正职领导下工作,并接受正职委托分管某方面工作。正、副职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一致,密切协作。

八、局内各科室、单位对分管的工作要严格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分工,定岗、定责,权责统一。所有干部、职工都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失职渎职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直到刑事责任。

会议制度

九、财政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制度。属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情,按照会议议事决策范围,由相应的会议研究决策。

十、局党组会议。局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党组会议议题,要事先征求党组成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由党组书记确定,局人事教育科按局党组书记要求的参加范围负责通知,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包括:

(一)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传达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涉及财政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财政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确定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职能和编制配置方案。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和招录干部、接收转业(复员)军人及干部职工调动等问题;研究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处分意见。

(五)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问题,确定重大政治活动安排。

(六)讨论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

局党组会研究、议定的内容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记录并整理记录,记录报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审批后立卷存档或以党组会纪要的形式发局内有关单位。党组会议要办理或执行的事项,责成有关科室、单位办理或执行。

十一、局务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局内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临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会议议题、开会时间,并主持会议。局务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包括:

(一)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指示。

(二)听取重点工作汇报,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分析财政经济形势,研究讨论通过重大财政政策和重要财政法规制度。

(四)安排部署全局性工作等。

十二、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也可以是议题范围内的部分局领导参加),必要时可请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办公室主任为常规列席人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临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会议议题、主持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包括: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定、指示。

(二)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有关财政方面的重大决策。

(三)研究讨论通过有关财政政策和制度。

(四)研究确定有关财政收支事项和财政改革、管理政策措施。

(五)研究解决财政工作中的重要业务问题。

(六)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不便由一位局领导决定的事项等。

十三、局领导专题会议。局领导专题会议由有关局领导主持,有关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重点研究、布置、协调有关局领导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重要事项或受局长委托协调解决某些其他重要事项。研究决定结果由有关单位负责记录存查,必要时可印发相应纪要。

十四、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并整理记录,报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定后立卷存档或以纪要的形式下发局内有关单位。会议议定办理或执行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十五、各单位对提交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要事先准备好有情况、有意见的简洁文字材料,重要事项要提出两套以上备选方案,呈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后,送办公室汇总;涉及人事方面的议题,由人教科直接报主管局长、局长审定。

十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党组成员、局级领导按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对决定事项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与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准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

十七、严格会议管理。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会合并召开。全市财政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原则上每年两次。各单位召开的专业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并需提前报请主管局领导批准。每年召开要求县(市、区)财政局局长、科(股)长参加的会议,实行计划管理,由主办会议的科室、单位拟定初步计划及其经费预算,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遇有紧急情况临时召开会议,要经局长批准。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压减会议费支出。

请示汇报制度

十八、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对所分管工作的主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长汇报;遇有重大问题或不宜自己作主处理的事项,要及时提出意见,请示局长审定;局长认为不便由自己确定的,可以和有关同志商定或召开有关会议决定。

十九、局内各单位副职对所分管的工作要定期向正职汇报;遇有重要问题或不宜自己作主处理的事项,要及时提出意见请示正职审定,正职认为不便由自己审定的,可召集本单位副职集体研究或请示主管局领导审定。

二十、局长和局内各单位正职不在机关时,由局长委托临时主持工作的局级领导及单位正职委托的副职负责日常事务。待局长和单位正职回机关后,及时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重要情况。

二十一、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出差办事,要事先请示局长批准,出差时要将到达地点、联系方式、回机关时间等告知局办公室。局内各单位正职出差办事,要事先请示主管局领导批准,告知办公室,并向局长报告,出差回机关后,及时通知办公室,并主动向主管局领导汇报出差办理的主要事项,重要工作要写出文字汇报材料。

二十二、局内各单位负责人代表局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除会议期间对涉及决策的重大问题及时联系请示以外,会后要向局领导全面汇报会议主要内容,对需要我局办理的事项要提出具体意见,及时向主管局领导或局长请示。

二十三、局内各单位负责人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财政厅汇报工作,要事先向主管局领导或局长请示。事后向主管局领导或局长汇报。

二十四、一般情况下不准越级向领导请示问题,不准一事多头请示;安排布置工作也要逐级进行。遇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或安排工作,事后要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向领导提建议、意见和交流思想不受越级限制。

二十五、局内有关单位遇有上级单位直接交办的重要事项,要认真领会精神,做好记录,及时请示主管局领导。

二十六、实行工作月报制度。各单位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一个月主要工作进展和本月工作安排情况,以简明扼要的文字材料或表格(表格由办公室负责设计)报局办公室,半年和全年的工作总结要在6月底和12月底前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局领导,并印发各单位。年度内大事、要事,由各单位逐项登记并汇总,年末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十七、财政部领导和财政厅领导、各处室领导来我市视察指导工作或兄弟省市财政部门领导来我市考察等,负责接待的单位要事先向主管局领导或局长汇报,并与办公室沟通有关情况,对财政部和财政厅领导来邢,要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外单位或基层财政部门来局办事需面见局领导的,由办公室向有关局领导请示后统一安排。

文件审批制度

二十八、公文审批按照局领导分工原则办理。属于重大问题,由局长审批,局长认为必要时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属于日常性工作问题,按照局领导分工或局长委托,由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处理。紧急事项,分管局领导处理后应及时向局长报告。

二十九、应由局长签发的文件有: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报送的报告、请示;发往各县市区、各部门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涉及财政预算重大问题的文件;重要的政策性宣传稿件等。以上文件,局长不在机关时,由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签发。

三十、应由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签发的文件有:回复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征求意见文件;发往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业务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财政局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解释等。

三十一、局领导在审批文件时,要有明确的批示意见。

办文程序制度

三十二、局内各单位要严格按《*市财政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公文处理。

三十三、局内各单位起草的文稿,单位负责人要从数字和文字上严格把关,报主管局领导审签。重要文稿或主管局领导认为有必要的,报局长审批。

三十四、局内各单位要尽量减少行文,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文件坚决不发。局领导在专业会议上的讲话和专业会议纪要一般不以正式文件印发。必须印发的公文要简短、明确。

三十五、凡以局名义拟发的正式文件,分别由局长或副局级领导同志签发;外单位与我局的会签文件,原则上由与会签单位同级别的局领导审签;以局名义拟发的信函由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局内各单位名义拟发的信函由单位负责人签发。

三十六、所办公文内容凡涉及局内有关单位的,应送有关单位会签;未经有关单位会签的,局领导不予签发。

三十七、局内各单位以局名义制发的有关规定、制度等方面的正式文件以及有关方面的重要资料都要送局长、局级领导及局内有关单位各一份。

三十八、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阅办意见后由机要人员送有关局领导阅批,如涉及局内有关单位的事项同时交有关单位阅办。

三十九、起草文稿要讲求质量和效率,并充分考虑到局领导签发和印文所必需的时间。如确属紧急事项,应说明情况,并注明要求批退的时间。

四十、局内各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做到存放整齐、安全可靠、查用方便。各种公文都应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清退、销毁,并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资金审批制度

四十一、市级年度收支预算总盘子的安排,由预算科会同部门预算主管科提出意见,经主管局长、局长审查并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议定后,再按有关程序报市政府、市人大审议。

四十二、使用年初预留的与上级专款配套资金,由部门预算主管科审查部门项目预算提出意见,经预算科审核会签,由主管局领导、局长审批。必要时报市政府批准。

四十三、财政厅及其与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专款,由主管科商有关部门根据其性质和要求,提出具体使用分配方案,经预算科审核会签,由部门预算主管科的主管局领导和主管预算的局领导审批。必要时报市政府批准。

四十四、市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由部门预算主管科根据年初预算确定的资金用途,按规范转移支付的原则提出具体方案,经预算科审核会签,报部门预算主管科主管局领导和主管预算的局长审定。必要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十五、市直有关部门因特殊事项需追加资金,先由部门预算主管科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后,送预算科审核提出意见,由部门预算主管科的主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预算的局长审定。

四十六、动用市级预备费,由部门预算主管科根据部门申请提出审核意见,经预算科审核会签,由部门预算主管科的主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长审签,报市政府审批。

四十七、市与各县市区预算往来资金调度,有关县市区要求借款的,由预算科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四十八、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要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督办制度

四十九、对局领导交办和办公室分办的事项,除已明确办结日期的以外,一般要在一周内办结。

五十、对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以及有关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要在指定日期内办结。没有时间要求的,要抓紧时间尽早办结。属需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抓紧进行调查论证后,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五十一、对市直部门送来的会签件要及时办理,问题较为复杂的,可与会签单位联系,说明情况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五十二、市委、市政府督办、催办事项,在要求时限内,尽快向市委、市政府反馈办理结果。对“督办件”,办公室和各单位都要确定专人负责登记、催办。对督办事项要在指定承办日期内办结。因特殊原因按时办结有困难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对不报告情况、无故拖延办理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影响的,要追究有关科室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责任。

协调制度

五十三、各单位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联系。遇有超出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不能推诿、扯皮,更不得自行下达有争议的文件。

五十四、凡涉及局内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直接协商。如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报主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局长、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五十五、对领导批示的意见,如果认为不全面、甚至不正确,一般情况下要在先执行的前提下,进一步说明情况、提出意见,请领导再次酌定;如果认为马上执行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向局长请示或报告。

保密制度

五十六、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保密法》,严格执行《财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及局内各项保密规定,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五十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密工作负全责;分管副职对本单位安全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十八、机要文件按规定级别阅读,如需要扩大阅知范围,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可到办公室阅读机要文件,借阅秘密级以上机要文件,需要主管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十九、所有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及数据不能超范围发送,不能上网、不能在不符合保密规定的所有媒体上发表引用。复印文件按级次报批,各单位都要按规定定期归档或销毁。

六十、发生泄密事件,按《保密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文明办公制度

六十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公务员条例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爱护集体、关心同志、秉公诚信。

六十二、坚持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干事、创业、为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自觉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六十三、坚持原则,清政廉洁,严格按廉政制度办事,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六十四、热情接待来局办事的同志,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办公忌语。对能办的事要及时办理,一时办不了的应说明原因,坚决克服和杜绝冷、硬、横、推衙门作风。

六十五、办公环境要达到整齐、洁静、美观;所有工作人员办公时的穿着、打扮,要符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