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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计划报告制度

请示计划报告制度

一、为了规范大队的各项工作,大队建立计划和请示报告制度。大队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中队拟定月工作计划和周工作计划,完成专项任务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各种计划要按执法局印发的记录本,做好记录、存档工作,并抓好落实。

二、各级人员原则上按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三、遇有应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如政治动乱、执法受阻、发生冲突、车辆事故、人员安全、执法文书丢失被盗、新闻单位采访、上级领导临时决定检查工作等。

四、大队、中队要拟写单位工作书面报告,报上级备案,重要问题请示要写出书面报告,口头请示报告的问题,要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内容和领导的批示,各种请示报告内容都要记入大队、中队值班记录本。

五、各级值班人员,接听电话、通知、举报、投诉,应详细记录,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得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