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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开工实施制度

重大项目开工实施制度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巩固近年来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态势,确保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年自治区将继续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新开工。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选择机制的要求,从今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公益、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等四类项目中筛选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工项目在项目审核、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有利于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关系发展全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列为今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开工重大项目,通过自治区统一部署,资源配置相对倾斜,落实责任,明确各方面工作,加强对项目的协调和服务,确保实现开工目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分新开工项目和预备开工项目两类。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作为新开工项目,确保年内实现开工;前期工作已达到一定深度,但尚未完全具备开工条件的作为预备开工项目,力争年内实现开工。

(一)新开工项目。

共103项,总投资1998亿元,年度投资178亿元。

按行业分:基础设施项目28项,总投资1169亿元,年度投资52.2亿元;产业项目54项,总投资719亿元,年度投资96.7亿元;社会公益项目7项,总投资15.8亿元,年度投资5.9亿元;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14项,总投资93.4亿元,年度投资23.6亿元。火电项目待国家明确具体项目后,再按重大项目滚动机制适时补列。沿海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沿海基础会战计划组织推进,本方案一般不再列入。

按市划分:区直项目27项,总投资1160亿元,年度投资58.3亿元;南宁市项目11项,总投资217亿元,年度投资21.7亿元;柳州市项目9项,总投资66亿元,年度投资8.2亿元;桂林市项目10项,总投资39.3亿元,年度投资9.6亿元;梧州市项目8项,总投资39.4亿元,年度投资4.7亿元;北海市项目5项,总投资222.4亿元,年度投资15.1亿元;钦州市项目3项,总投资20.4亿元,年度投资4.8亿元;防城港市项目1项,总投资3.7亿元,年度投资0.5亿元;玉林市项目5项,总投资16.6亿元,年度投资5.3亿元;贵港市项目5项,总投资23.4亿元,年度投资6.2亿元;贺州市项目1项,总投资5亿元,年度投资0.8亿元;百色市项目4项,总投资94.5亿元,年度投资24.1亿元;河池市项目3项,总投资4.2亿元,年度投资1.4亿元;来宾市项目4项,总投资65.4亿元,年度投资12.9亿元;崇左市项目3项,总投资9.4亿元,年度投资3.2亿元;广西农垦集团4项,总投资10.4亿元,年度投资1.6亿元。

(二)预备开工项目。

共40项,总投资701亿元,年度投资49.7亿元,年内工作重点是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其中:基础设施项目9项,总投资350亿元,年度投资29.2亿元;产业项目20项,总投资315.7元,年度投资13.1亿元;社会公益项目6项,总投资18.8亿元,年度投资3.6亿元;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5项,总投资16.8亿元,年度投资3.9亿元。

按市划分:区直项目13项,总投资285亿元,年度投资33.1亿元;南宁市项目7项,总投资131亿元,年度投资3.3亿元;柳州市项目3项,总投资24.4亿元,年度投资2.5亿元;桂林市项目4项,总投资45亿元,年度投资2.4亿元;梧州市项目3项,总投资120.8亿元,年度投资2.5亿元;钦州市项目2项,总投资17.4亿元,年度投资1.5亿元;防城港市项目1项,总投资0.48亿元,年度投资0.16亿元;贵港市项目1项,总投资3亿元,年度投资0.5亿元;河池市项目1项,总投资6亿元,年度投资1亿元;来宾市项目2项,总投资52亿元,年度投资1亿元;崇左市项目1项,总投资3.5亿元,年度投资0.8亿元;区农垦局项目2项,总投资12.7亿元,年度投资1亿元。

新开工项目和预备开工项目同属自治区重大项目,项目的开工组织形式、推进工作要求以及项目核准审批、土地指标安排等激励政策均一致。

二、项目开工的组织形式区直项目由区直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市属项目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事关全局的特别重大项目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遵循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工作机制,科学、有序、规范地组织好项目开工。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帮助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新开工项目年内全部实现开工,努力争取预备开工项目年内开工。涉及重大项目的特别重要事项,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通过加强协调推动。

(二)加强宣传。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对项目开工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各市级新闻媒体也要加强宣传。

(三)月报制度。各市发改委、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项目的报表工作,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开工、预备开工项目的相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改委)。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328851;电子邮件地址:mqf0729@。

附件:1。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工作机制

2。200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C2/C17/上传文件/Document%20Library/200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xls)

3。200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预备开工重大项目表(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C2/C17/上传文件/Document%20Library/200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预备开工重大项目表.xls)

附件1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工作机制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以及实施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认真总结近几年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工作,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若干工作机制进行了完善。

一、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项目选择机制

(一)项目选择的依据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遵循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十一五”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作为选择项目的依据;把“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突出重点、协调推进”作为选择项目的原则。

(二)项目选择的规模标准。

所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开工项目在项目审核、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关系发展全局,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三)项目选择的主要范围。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主要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公益、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等四类项目中进行选择。

1。产业发展。

(1)工业。重点选择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发挥资源优势、培育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促进区域合作、技术含量高、能够提升竞争力的项目,重点培育发展有色金属、汽车机械、石油化工、钢铁锰业、制糖工业、特色农产品加工、林(竹)浆纸一体化、水泥建材、生物质产业、现代中药等优势产业项目以及信息产业、生物产业等高新技术项目。

(2)农业。重点选择农产品深加工和大规模生态农业开发等农业产业化项目。

(3)商贸服务业。重点选择中心城市的物流及配送中心、大型商业批发销售市场以及大型旅游景区开发项目。

2。基础设施。

(1)交通通信。重点选择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国际公路、主要内河航道及航运枢纽、沿海港口大能力航道和深水泊位等重大交通项目;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平台和信息通道,以及传输网改造、接入网、邮件处理等重大通信项目。

(2)能源。重点选择单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装机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22万伏及以上送变电、城乡电网改造建设、风电、核电和生物质能源等重大能源项目。

(3)水利。重点选择西江流域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市)城区防洪工程、重点海堤工程、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大型灌区改造工程。

(4)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选择对拓展和改善中心城市功能起关键作用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3。社会公益。

重点选择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项目以及边境口岸、公检法司等重大公共设施项目。

4。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

重点选择珠防林、海防林、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和江河污染治理、重点污染源治理等环保项目,以及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建材、造纸等行业热电联产、资源重复利用等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资源节约、替代和废物(气)回收循环利用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四)项目选择的条件。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项目和预备开工项目都属自治区重大项目,必须符合选择的范围,满足选择的标准,但在前期工作深度方面有所区别。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深度必须满足年内开工的要求,预备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深度基本满足年内开工要求,经过努力年底有可能实现开工。

1。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1)项目业主落实。

(2)建设资金落实。

(3)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土地预审、环评等工作基本完成,其他开工前手续根据开工时间要求可按期完成,项目开工前必须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确定的8项新开工条件。

(4)开工时间基本确定。

(5)围绕开工目标和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各项推进工作责任明确,并落实责任人。

2。预备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1)项目业主基本落实。

(2)建设资金有明确筹措方案。

(3)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土地预审、环评等开工前各项工作正在开展且有较明确的工作进度要求。

(4)围绕年内争取开工的目标责任明确,并落实责任人。

(五)项目选择及确定的时间。

当年的10月份至次年的1月份为选择并确定下一年度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时间。

(六)项目选择及确定的程序。

1。各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将拟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项目报自治区发改委及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办);2。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重大办商区直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初步方案;3。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重大办将初步方案反馈各市及区直部门进行修改完善;4。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重大办根据反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出年度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方案报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审定;5。年度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方案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行文公布。

二、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滚动机制

(一)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对当年新开工项目,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在年内开工的可按一定程序进行调减,同时调增部分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作为新开工项目。预备开工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减项目的几种情况。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年内难以开工的新开工项目,予以调减,不再作为当年度新开工重大项目考核。

1。前期工作无实质性进展;2。建设资金最终落实不了;3。由于市场的原因,业主放弃或缓建;4。其它原因造成年内难以开工。

(三)调增项目的选择范围。

调增的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从预备开工项目中选择,其他符合项目选择条件、能满足年内开工条件的重大项目也可适当选择。

(四)项目调整的时间。

原则上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滚动调整当年重大项目。

(五)项目调整的程序。

自治区重大办根据当年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项目滚动调整的初步方案报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审定。

三、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工作责任制

(一)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作质量和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其他项目建设目标负总责。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方案后,各市、各有关部门以及项目业主要对确定的项目进度目标及责任方案相应进行目标分解,细化任务,把目标、任务落实到责任人,确保项目实现工作目标。

(三)分解目标和细化方案主要内容。

1。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性目标,项目开工目标,项目年度投资目标等。

2。围绕工作目标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安排。

3。围绕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明确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4。明确落实对项目目标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和负有次要责任的单位。

(四)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前期工作、开工、建设过程和竣工验收等阶段,都要落实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重大办具体负责跟踪、汇总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项目推进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区直有关部门的职责。

(1)自治区发改委负责按国家规定履行基建项目审批、核准或审核上报手续;会同项目业主与国家有关部门衔接落实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负责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督促检查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善建设环境、促进项目实施的对策、措施报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

(2)自治区经委负责按规定履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负责技改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督促检查和协调。

(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征地工作的总协调,协调征用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负责项目征用土地的审批工作,组织审查(审核)项目用地报批材料。

(4)自治区林业局负责协调项目征用林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负责项目征用林地方面的审批工作,组织审查(审核)项目征用林地的报批材料。

(5)自治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评价方面的审批(审核)工作。

(6)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与城市规划等有关问题。

(7)自治区库区移民开发局负责协调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8)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有关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9)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负责项目推进工作。

3。各市政府负责督促各市有关部门加快各项前期工作的审核(报批)进度,重点是尽快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督促、协调项目业主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

4。项目业主负责具体开展设计、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抓紧完善各种手续,加快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协调施工队伍合理安排并加快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五)协同配合,做好服务。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做好项目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工作,推进项目进程。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项目的各类报批和许可手续,同时要积极协调、配合、指导各市和项目业主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重大办要牵头建立重大项目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各环节存在主要问题。

(六)严格管理,确保质量。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科学组织施工,严格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建立项目情况月报制度。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重大项目推进动态以报表形式报送自治区重大办。

(八)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各部门要创新督查机制,改变过去单一部门开展督查的方式,邀请多部门共同参与,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新开工重大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下达督办文,责令其限期整改。

(九)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对项目开工建设进行经常性和集中式系列报道,各市新闻媒体也要加强宣传,各市、各部门要积极指导并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四、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激励机制

(一)为实现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目标,自治区从政府掌握的资源对重大项目建设给予适度倾斜。

(二)对列入当年度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项目和预备开工项目)以及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都纳入自治区的激励范围。

(三)激励的具体形式。

1。优先安排当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优先为重大项目做好征用土地的服务工作。

2。优先向金融部门推荐重大项目的筹融资要求,并协调、配合落实相关筹融资方案和手续。

3。优先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对符合国家资金投向的重大项目,自治区积极帮助落实申报方案、申报条件,密切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大力争取国家资金倾斜。

4。对需上报国家核准或审批项目,加快完备项目相关材料并上报,加强汇报衔接,争取尽早获得核准或审批;对属于自治区审核的项目,按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加快办理。

5。对实现开工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项目业主激励褒扬。对重大项目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给予通报批评。

(四)责任考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责任考核体系,对各市和重大项目建设过程各环节相关的责任部门进行责任考核,并将其纳入各市和区直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中。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责任考核工作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