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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通知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通知

**湾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这一关键时期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确保我市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各镇(街、场)应迅速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工作。散养户的畜禽(家禽存栏1000只以下,猪存栏50头以下,存栏全部牛、羊)由镇政府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强制免疫工作,强制免疫所需劳务报酬由镇财政解决;规模饲养场在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做好自防自控工作。切实做到免疫注射“五不漏”。同时,要建立和规范畜禽免疫工作档案。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杜绝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我市的流通领域,停止同疫区进行家禽及禽类产品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三、要加强查源灭原工作和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畜禽养殖密集区、疫性易发区加强消毒和巡查。对出现畜禽异常死亡、急性死亡、群体性发病或死亡的情况,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诊断,并依法报告、及时处置,严防扩散。同时,要加大免疫注射抗体水平的抽样监测密度,提高科学免疫和有效免疫水平。

四、要严格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要加强对饲养者、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严格执行“五不一处理”制度(即不准收购、不准运输、不准屠宰、不准加工、不准食用,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各镇(街、场)要组织力量加强对畜禽饲养场、交易市场以及河流溪流、山塘水库等污染源的巡查。如发现有病死的畜禽,要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