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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维稳规定

综治维稳规定

(1)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段工作,安排近期工作任务,并根据各个时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措施,狠抓落实。

(2)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镇党委、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综治维稳办逐级报告辖区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部门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采取的对策和重大治安问题、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调处处置情况、重要情报信息等,综治维稳中心成员单位要按时向综治维稳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做到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3)首问责任制度。群众到综治维稳中心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有关问题时,第一个接待的人负责记录在案,并视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

(4)工作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每天值班由一名领导带班,成员单位参与,畅通信息联系,密切注视辖区内各种治安隐患和突发事件。

(5)领导包案制度。对热难点、不稳定因素、信访、安全突出问题逐项排查,逐人逐事列出名单;实行“四定三包一落实”制度。(“四定”即:“定镇镇领导、定具体承办单位、定承办责任人、定办结时限”,“三包”即:“包解决问题、包稳定工作、包息诉罢访”,“一落实”即:“落实稳控责任”)。

(6)工作挂钩制度。一是实行镇领导和单位挂钩联系村、小组综治维稳工作;二是按时深入挂钩联系点指导、督促,了解情况;三是帮助挂钩联系点加强制度建设、台帐建设、措施制定等工作的开展。

(7)督查督办制度。督促承办案件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交办工作。

(8)基础台账制度。认真收集整理工作中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并将其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对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统一格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