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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出租车收费通知

管理出租车收费通知

市有关部门,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收费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即贯彻执行。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区要坚决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此次经省政府同意出台的加强和规范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好保留、降低和取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严禁违反法律、法规,省政府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以服务为名搭车收费,严禁以“回扣”为手段强行收费。规范出租汽车收费管理,减轻出租车营运负担。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二○○*年八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