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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工作基金的筹集

(一)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万元;

(二)企业发生事故后,对企业法人、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的罚款;

(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所产生的存款利息。

二、安全生产工作基金的管理

一是在县财政局设置安全生产基金专户;二是各安全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后,要及时上缴县级国库,不能截留。县财政应将罚款和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及时转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三是审计部门做好安全工作基金的审计工作,严禁挪作他用;四是当年如有结余,结转下年。

三、安全工作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新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经费;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经费;

(三)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经费;

(四)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经费;

(五)安全生产设施建设。

四、安全工作基金的审批程序

(一)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如要使用安全工作基金,由使用单位确定基金使用方向,提出基金使用计划,属工程项目的还要有预算;

(二)由使用单位写出请示报县财政局和安监局提出初步意见;

(三)上报县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报县长审批。

五、本办法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