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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评选条例

先进个人评选条例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浙纪发(**]6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表彰10个基层示范单位、100个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1000名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公认;条块结合,共同把关。

二、评选范围

公安、司法、劳动保障、物价、国税、地税、药监、质监、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工商、文化、广电、卫生、民政、交通、人口和计生、旅游、安监、海洋与渔业、海事、电力、邮政、通信管理、规划、房管、城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农机等33个部门所属基层站、所、队(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条件

l、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站所干部职工能认真贯彻党的反腐倡廉政策,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依法行政方面。能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及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杜绝执法、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服务质量方面。认真完成各项规定任务;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未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4、服务环境方面。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5、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6、自2005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1)参评单位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下同)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参评单位(包括工作人员)曾被县(市、区)以上主管部门或纠风办处以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的;

(3)曾被县(市、区)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的;

(4)因违法或违规行政行为,决定事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5)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二)基层示范单位的条件

基层示范单位在具备“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领导班子岗位职责明确,能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科学决策、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工作作风过硬,全员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干净干事,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社会公认度高。

(三)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的条件

1、服务群众的宗旨观念强,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

荣辱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实践,精通本职业务。创新意识强,工作有新思路,重点难点工作有新突破,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起到标兵和示范带头作用,群众威信高。

3、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受到监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广泛赞誉,得到上级部门肯定。

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干净干事,为人表率,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淡泊名利,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团结同志,协作共事,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四、评选程序

(一)参评对象自评(**年9月中上旬前)。各参评对象根据上述评选条件,以及本部门、本系统考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县级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考评(**年9月下旬)。各县级主管部门对参评对象进行考评,在考评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其整改。与此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征得县级纠风办同意后,再报市级主管部门。

(三)审核(**年l0月中上旬)。各市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评选对象,结合本系统考评细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征得市纠风办同意后,再报省级主管部门。

(四)推荐(**年10月下旬)。各省级主管部门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纠风办推荐。推荐表格(一式两份)请于10月31日前报省纠风办。

(五)征求意见和复核(**年11月)。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名单,省纠风办将通过一定形式,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人员对候选对象进行抽查。对公示和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该参评单位或个人的候选资格。

(六)表彰(**年12月)。根据公示和复查结果,提出初步表彰名单,报省纪委、监察厅、省纠风办审定后予以表彰,并授牌。

五、推荐名额的分配

推荐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一)100个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省卫生厅10个,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8个,省通信管理局、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各7个,省文化厅、省司法厅、省邮政局各5个,省广电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电力公司各4个,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各3个,省工商局、省民政厅各2个,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事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1个。

(二)1000名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省卫生厅133个,省通信管理局107个,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95个,省农业厅83个,省公安厅69个,省建设厅68个,省文化厅51个,省司法厅、省邮政局各49个,省广电局43个,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39个,省电力公司38个,省交通厅32个,省国土资源厅27个,省林业厅26个,省工商局24个,省民政厅15个,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0个,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地税局各8个,省国税局7个,省物价局4个,省环保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3个,**海事局、杭州海关各2个,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波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1个。

(三)10个基层示范单位从100个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中产生,由省纠风办通过一定程序确定。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工作是整个民主评议和创建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自评、考评、审核和推荐等环节,对推荐结果负总责。通过评选要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努力推进基层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

(二)严格评选条件。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省里确定的评选条件,制定考评细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广泛听取民意。在考评、审核等各个环节,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的投诉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其候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