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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机关驾驶员管理办法

县政协机关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形象,进一步促进机关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技术,有较高的驾驶技术,热爱本职工作,讲究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2、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和本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维护交通规则,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要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强化服务观念,有吃苦耐劳精神,不论节假日、休息日必须做到随叫随到。

二、出车补助(略)

三、安全奖等

对驾驶员按每车每月50元设立安全奖,安全奖每季度核发一次。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分清主次,从事故发生月起停发当年安全奖,已发部分全部追缴(临时工不享受)。

四、处罚

1、正常工作日,每月请假超过两天且影响工作者,每超过一天从出发费中扣5元,每耽误一次出发扣10元。

2、不服从领导,不服从调度,无故不出车或频繁请假影响调度者,扣发每月基本补助,经教育不改者,停车整顿学习一周或另行处理。

3、每天早6∶30-晚8∶30正常开机,若不开手机或不接电话影响工作者,扣除当月电话费,严重者按上款处理。

4、驾驶员执行出发任务严禁饮酒,违反者一经发现,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并视情节扣发1-3个月出车补助和全年安全奖。

5、不准私自出车。私自出车者,每次处罚50元;私自出车又发生交通事故者,一切责任和损失自负。

6、不准私自交换车辆驾驶。私自交换车辆驾驶者,每次处罚50元。由于私自交换车辆驾驶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者,一切损失自负。

7、不经批准和不按规定修车,维修费用自负。

8、凡违章行车被处罚者,罚款自负。发生交通责任事故者,根据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四种情况,个人分别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剩余部分的5%、10%、15%、20%。

五、核算办法

每月底(或每月1日)抄录当月里程数;每周一与驾驶员及用车人核对加班用车情况;并根据市外出发登记情况审核过路、过桥、高速公路等各种费用,将各项情况审核无误后,计算出各驾驶员的补助,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即可发放。

六、本办法自*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