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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开展城区货运物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政府开展城区货运物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目前,我市城区货运物流企业多以地下停车场、小区民房、临街门市等为经营场所,货运物流市场与民居混杂,影响城市形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货运物流市场、快递企业管理,促进货运物流市场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市城区及其附近区域货运物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照经营。

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货物运输、货运、物流信息中介、零担配送、快递等经营行为。

二、规范经营场所。

按照市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市物流产业以现代物流港为中心,引导全市城区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分拨中心等搬迁至现代物流港经营。严禁违规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场、小区民房等经营物流业务。

三、规范货运车辆管理。

依法规范货运车辆入城管理,对未取得入城许可的货运车辆,不得进入市城区。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