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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工作通知

政府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工作通知

一、评审复查范围

新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前已经认定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评审复查人员组成

评审组由市政府行文确定的各相关职能部门选派人员组成,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对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评审复查。

三、集中评审地点

工商局会议室。

四、评审复查内容

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对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合同登记台账、合同有效性、合法性情况、合同管理及企业经营情况,以及有无违反税务、劳动保障、信贷、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评审复查。

五、评审复查方式

采用委托验收,集中评审工作方式进行。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委托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对新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集中评审复查,并形成评审委员会会议决议报市政府通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