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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工作通知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工作通知

一、报送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安全专家评估意见、可能造成的危害、整改治理中存在存在的主要困难以及隐患的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资金、治理期限、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送长效机制,认真排查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要有业务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估意见,按照隐患的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资金、治理期限、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五落实)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要据实报送。在认真排查筛选的基础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2处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报送1处重大事故隐患。对个别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复杂、数量较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行业(领域),可以不受隐患报送数量的限制,应报尽报。对应报未报的事故隐患,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要按时报送。报送的重大隐患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要求报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经过排查确实没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零报告。

(四)要边报边改。之前列为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要一并报送隐患整改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将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的隐患报送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