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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三项行动”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了工商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注册科,具体负责“三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三、工作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区域和行业: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道路交通、民爆器材、商(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网吧、医院、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重点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小煤矿应关闭而未关闭的;

(3)瞒报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改的;

(5)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

2、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格治理;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工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根据政府文件及市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三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前报市局注册科。在此期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重点整治行业和无照经营户数、从事行业、集中存在区域等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并登记造册,为下一步清理取缔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查处阶段。各单位组织力量对摸底排查的无照经营户数和安全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改,依法严厉查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无照经营行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努力解决无照经营问题。

(三)督促检查阶段。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从10月1日起,市局督查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单位“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拒不改正的,由市局针按照区位失察责任制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市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无证经营等各种安全隐患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追感和责任感,按照人民政府文件和市局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把“三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我局专门成立了“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加强管理落实。

(三)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由于此项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复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总结以往查处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要强力查办大案要案,打击和震慑违法行为,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要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和协作,搞好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整体效能。

(四)各单位要按照经济户口属地管理原则和分层分类监管的要求,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进一步明确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和管理责任人,对行动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五)对今年未通过年检和没有年检的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和排查力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到位,该吊销营业执照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辖区内存在大量无照经营或发现无照经营未取缔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单位于每月20日以前将本月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市局注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