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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汛期是煤矿事故的多发期,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认识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切实加强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煤矿防汛和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严加防范。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要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够做到及时有效处置。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搞好防汛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物资到位、措施落实。

二、开展检查,治理隐患

1、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煤矿企业上游水库、大坝、河道、地表积水、地表搬裂塌陷及其对煤矿安全威胁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治理。要突出雨季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重点,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2、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三定”(定整改时限、定整改责任、定整改标准)要求督促尽快整改到位,防患于未然,确保大雨不淹井,洪灾不伤人。

3、要认真组织煤矿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进一步摸清矿井周边小煤矿(包括已关闭矿井)及本矿井范围内的水文地质和水患情况,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要监督煤矿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依法从事采掘活动,并按规定留足煤柱,禁止违法越层越界开采和破坏保安煤柱。

5、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煤矿周边无证、违规抢建房屋现象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正在抢建房现象要立即制止,停止施工。对已经抢建的民房,要加强监管,严格监督,责任到人,确保汛期安全度汛。

三、严加防范,确保安全

1、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和普及煤矿防汛、度汛基本知识,切实提高煤矿企业防汛、防灾意识和抗灾自救能力。

2、要确保防汛物资供应。各村要落实防汛资金,确保防汛物资按标准备齐备足,并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要督促煤矿企业补充和储备防排水设备和物资,检测避雷设施,确保矿井排水设备及设施完好。

3、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要设立汛期煤矿安全值班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加强暴雨天气预警和信息,保证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严禁煤矿企业在暴雨灾害天气安排工人下井作业,一旦有重大汛情发生或者雷电大雨天气,必须立即通知煤矿企业停工停产,撤出井下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