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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通知

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通知

一、项目内容及实施要求

(一)癌症筛查人群的选择

1、筛查对象的数量:全区每年分别承担项目人群评估问卷调查至少8400例;至少分别承担筛查肺癌高危人群500例、筛查乳腺癌高危人群334例、筛查肝癌高危人群334例和上消化道癌、大肠癌高危人群各250例。

2、筛查对象的条件:选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群作为筛查对象:(1)本区户籍常住人口(在本地居住3年以上);(2)年龄40-69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以社区为单位整群抽取筛查对象,不以单一职业人群作为筛查的对象;项目任务实施5年期间,项目覆盖后的社区不再重复安排。

(二)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1、明确项目人群。按照要求确定项目实施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居民摸底调查,建立项目人群本底资料。本着“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开展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确定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名单和基本信息,项目实施前通知到人,力争人群参与率达到70%以上。

2、开展危险因素调查和高危人群评估。采用流行病学问卷调查方式,由调查对象在专人指导下自行填写,质控后由工作人员录入数据库,应用已开发的高危人群评估模型及其后台软件(由国家癌症中心统一提供),初筛出需进行临床筛查的高危人群,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3、筛选出的高危人群接受癌症临床筛查。五类高发癌症(肺癌、乳腺癌、大肠癌、上消化道癌、肝癌)的筛查方案参照原卫生部《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方案》(2013年版),具体技术流程按照国家癌症中心《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方案》执行。经问卷调查确定的癌症高危人群,由区卫生局组织到市肿瘤医院免费开展相应临床项目检查。

4、对筛查出的疑似癌症或癌前病变患者,建议其到具有癌症诊断和治疗水平的三级医院进行规范化诊治,指导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

二、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为做好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实施工作,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各项技术方案,有效落实培训措施,做好项目启动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工作质量。

区委宣传部要牵头做好项目实施的社会宣传工作,加强电视、报纸、网络等公益广告宣传,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实施工作。

区卫生局要做好项目的牵头协调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强人员培训,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区财政局要加强项目经费保障,及时将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区民政局要配合做好项目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对筛查出的家庭有困难癌症患者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区人保局要发挥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对医保参保人群癌症患者早诊早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区妇联组织要做好项目工作中妇女人群的宣传动员工作,动员广大妇女适龄人群积极参与项目工作。

各办事处要组织好相关居委会人员,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居民摸底调查,入户开展危险因素调查和高危人群评估,组织筛选出的高危人群到市肿瘤医院免费开展癌症筛查。

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癌症是战胜癌症的最根本手段之一。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是通过高危人群评估、体检筛查,以发现早期癌症和癌前病变,实施干预措施,达到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延长患者生存期和提高生产力、促进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是造福我区居民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也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项目工作范围广,涉及居民多,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的启动及实施工作,以确保把造福人民的健康工程做好,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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