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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项目廉政约谈制度工作通知

投资建设项目廉政约谈制度工作通知

县监察局在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专项治理时,发现项目管理和投资建设中存在着管理不严的现象,在《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对于常出现的一些不良行为进行了规范,所以,县监察局对于廉政约谈制度进行如下通知:

(一)包括全县范围内利用下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时需实行廉政约谈制度

实行廉政约谈的资金有财政预算内的、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的、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和赠款、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这些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建设时,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签订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对项目主管领导、项目具体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监理人员进行一次廉政约谈,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由县监察局负责廉政约谈。廉政约谈必须严明纪律,告知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廉政要求。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纪检监察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项目建设参与人员进行廉政约谈,项目建设参与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廉洁问题、效能问题,可以向县监察局或项目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申请廉政约谈。负责实施廉政谈话的纪检监察组织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县监察局。

(二)在廉政约谈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做到“必谈”

重大事项必谈。针对项目建设中易产生不廉行为的项目招投标、工程变更和现场管理等主要环节,对新参与公建中心承建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在正式签订廉政合同前进行约谈。对在建工程的企业在从执行廉政合同、抓好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有违纪苗头必谈。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集体或个别约谈,有针对性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党纪条规教育,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加强提醒教育。

有信访反映必谈。对群众有反映或信访举报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查清事实真相。对反映情况属轻微违纪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则同反映对象进行个别约谈,要求限期整改。

岗位调整必谈。对新招录人员和工作人员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整时,从贯彻执行廉政规章制度、行业法规政策、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进行岗前廉政约谈。

(三)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渗透机制,将廉政建设融入项目管理工作全过程

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廉政渗透机制。严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控制制度,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协助部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制。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认真落实招标文书会审制度。责任部门:县发改局(招管办)。协助部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洁信誉审查。责任部门:县监察局。协助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阶段廉政渗透机制。建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制度,责任部门:县监察局。协助部门: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约谈制度,责任部门:县监察局。协助部门: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建立建设工程监理监督制度,责任部门:县建设局。协助部门: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加强项目标后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县发改局(招管办)。协助部门: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强化执法监察和责任追究。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责任部门:县监察局。协助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加强对项目的执法监察,责任部门:县监察局。协助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请通知中提到的单位做好廉政约谈工作,并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乱纪的行为予以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