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工作通知

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工作通知

为保障中小学校的校园安全,减少和杜绝各类纠纷隐患,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高教局联合颁布的《关于维护学校秩序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联合各执法部门于2014年10月1日起,对中小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现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禁任何人在校园内、校园门前和校园周围摆摊设点出售各种食物及其他物品。

二、校园周边一律不得开设网吧、台球室、游戏室、溜冰场等娱乐场所,违规开设的坚决依法取缔。

三、坚决取缔在学校周边非法经营百货、餐饮业的商店。

四、校园正常上课期间,依法严禁在校园周边鸣放鞭炮,播放音响,制造噪音。

五、依法禁止侵占中小学校土地的行为,杜绝在已征收的属于中小学校的土地上耕种等现象。

六、依法禁止非中小学校的用电线路从校园穿过。

七、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关心和支持中小学校校园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确保治理效果,以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清除食品安全隐患,避免土地使用权纠纷,为的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