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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情操论个人读后感

道德情操论个人读后感

《道德情操论》是一部伦理学著作,作者为“经济学之父”的英国教授亚当•斯密,他花费毕生精力对《道德情操论》进行六次修订,可见该书的严谨、精髓。《道德情操论》全书共计7卷,第一卷对人类丰富多彩的道德情操世界作了简明扼要的理路说明,认为同情、同情心是人类天赋的本性之一,情感互动构成社会生活天然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二卷论述对优点和缺点的感觉;第三卷阐述我们评判自己的情感和行为的基础,兼论责任感;第四卷说明效用对赞同情感的作用;第五卷讲明习惯和风气对有关道德赞同和不赞同情感的影响;第六卷论述有关美德的品质,对个人自己幸福和对其他人的幸福所能产生的影响;第七卷着重论道德哲学体系。《道德情操论》从同情感的论述入手,由浅入深,环环相扣,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正义、仁慈、自许、自责、自欺、赞许、时尚、品格、克己、美德,读后给人以无限启迪,深感获益非浅。

今天,我们身处急剧变革的市场经济大潮之中,个人命运与时代的脉搏紧密相连,与国家、世界的风云息息相关,每一个普通人都面临着贫富差距拉大、企事业单位转制改革、房市非理性繁荣、社会和谐稳定形势严峻等各种各样的问题,人们身处其中又常常感到被自私、虚荣、妒嫉、仇恨、贪婪和背信弃义等不道德的情感所包围,因而更加向往感恩、大度、慷慨、正直、勤俭、自我克制等人性的美德。国内之所以贫富差距继续拉大、公共安全事件连续发生,世界发生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一个深层次原因在于道德缺失,一些人见利忘义,损害公众利益,丧失了道德底线,部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够,少数企业家道德情操不高。这就说明我们在发展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千万不能丧失诚信、同情心这些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否则,市场经济就会引发灾难。因为亚当•斯密设想和倡导的市场经济是一个有道德的市场经济,要求每个人具有同情、仁慈、公正、责任心等最基本的道德观念,把“致富”与“光德”有机结合起来,使市场经济给每个人带来福音,让人们自由、幸福生活。

弘扬道德美德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无论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还是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和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思想,都以高尚的道德作为他们的至高境界。一个社会一个国家,道德情操可以没有上限,但是不能没有底线,这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裁判是非曲直的法官,更加要注重加强道德情操的修养,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同时,发扬光大我们中华民族的道德美德,践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一名有道德、有良心、富有正义感和责任感、深受人民群众拥护和满意的法官。无可否认,目前法官队伍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之处,少数法官道德失衡、情操失守、行为失范,主要表现为公仆意识淡化、创新精神失落、本位主义严重、腐败现象蔓延等,个别法官甚至走上腐化堕落、贪赃枉法的犯罪道路。

职业道德的特殊性和当前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紧迫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当作全社会职业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来加强国家法官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培养法官的高尚道德情操。道德是衡量人思想境界的试金石,做一个有道德的法官,要注重培养自己的道德观念,做到知、情、意、行的统一。如果每一个法官能够从身边小事做起,严于律己,那么每做一件事情,道德水平就会得到一次升华。积跬步,以至千里;汇小溪,以成江海。只有从一点一滴做起,践行道德规范、增强道德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培养高尚品质,正确处理好知与行的关系,注意实际行为的锻炼,在实践中增强道德情感和意志力,才能真正做一个的道德情操高尚、于国于民于己都有益的法官,懂得如何去生活,如何使自己的生命更有意义,人生更有价值。

要提升法官的道德情操,做一名能够牢记庄严使命、忠实履行职责、完成新时期审判任务、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官,必须加强学习。每一个法官要通过个人自学,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接受党的优良作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除了法官个人自学外,法院更要加强集中学习的力度,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充分调动法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争做“学习型法官”,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统合素质,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符合新要求的法官队伍。在打造“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法官”活动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把学习作为第一需要,树立先进学习理念,把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实现学与思的互动,达到知与行的统一,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的综合素质,为建设现代文明法院提供智力保障。

创建“学习型”法院,培养“学习型”法官,要学习我国传统优秀文化,如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报国为民思想,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国忧民思想,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赤胆忠心思想,以中华先烈的崇高思想情操和优良道德品质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新时期继续发扬光大。除此外,特别要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创建“学习型”法院、培养“学习型”法官的根本目的与基本目标是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法院群体的精神世界,成为最高精神理念,其任务是培养具有鲜明时代感和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法院精神是法院文化的灵魂,要处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基本的是“三个至上精神、爱岗敬业精神、公平公正高效精神、务实拓新精神、廉洁为民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这些都需要结合国情、省情、区情,结合实际司法工作,认真学习,努力实践,达到创建“学习型”法院,培养“学习型”法官的初衷与目的。

坚持“三个至上”,强化“三个意识”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进行法院文化建设,应当结合法官思想实际,努力纠正脱离中国国情省情、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错误观念,破除法官只对法律负责、只讲“法律至上”的错误思想,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破除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证司法公正的错误思想,树立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思想,加强全体法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职业意识。

树立服务、服从于全局科学发展的司法精神理念,要使全体法官深刻清醒地认识审判工作必须服务服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使每位法官都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的身份来做好本职工作。我国经济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发展关键时期,经济建设发展、社会事业进步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作为公平正义的司法保障者应当义不容辞地树立审判工作服务服从大局的理念,摒除片面机械执法的错误观念。

树立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司法工作成效的标准,以是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作为司法工作的准衡器的司法工作理念。理念是行为的先导,只有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院精神理念,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引导人民审判事业的科学发展。要积极开展贯彻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创建“学习型”法院,把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结合起来,突出政治建院,突出道德建院,通过学习教育活动使全体法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公正、廉洁、和谐司法观念,打牢法官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让法官时时处处受到法院精神的熏陶,形成强大的内在精神动力,从而激发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创建“学习型法院”,在提升法官道德情操的基础上满足当前法院工作的需求:一是服务中心工作的需求。要通过创建“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法官”,培养法官服务大局意识,把党和国家特定历史阶段的任务融入到法院工作之中,体现到每一名法官的自觉行动中。二是实践“公正与效率”的需求。要强化广大法官的公正与效率意识,使案件处理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以个案的公正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三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需求。要强化法官的宗旨意识,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出发点、落脚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四是提高裁判公信力的需求。要强化“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定分止争”的审判工作指导方针,教育法官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依法办案与实现司法目的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裁判的公信力不断提高。五是弘扬法治精神的需求。要在法官中弘扬以公平、正义、文明、廉洁、高效为内容的法治精神,促进实现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创建“学习型法院”,提升法官的道德情操,要制定学习规划,更新学习理念,促进学有成效。一是制定学习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在法官中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自学为主,集中为辅,学以致用,定期组织审判人员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增强能动司法能力。二是更新学习理念,营造浓厚氛围。要树立学习为本的理念,学习是工作的基础,是前进的动力,只有树立起学习为本的理念,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意识。要做到时时学习,活到老、学到老,终身接受教育,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增强审判业务能力,获得足够发展的空间。要做到处处学习,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生活,使学习与工作、生活融为一体,努力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和生活学习化、学习生活化目标,适应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

提高法官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决不可能一步而就。但是,只要我们下定决心、持之以恒,始终加强学习,注重实践,就一定能提高法官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从而促进法院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