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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设计范文精选

安全消防设计

安全消防设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特殊性

1引言

中华民族有着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惟一一个拥有5000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29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人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100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经成为遗产大国。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没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省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部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规划。

当前,尽快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2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笔者通过对古建筑消防工程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2.1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2.1.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部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扑救。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多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了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文庙发生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1.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紧张的实际,笔者以为,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1)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min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km2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在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min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笔者认为,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2)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3)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4)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

2.2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2.2.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m。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该让消防车辆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置消防车辆,应配置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2.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立足于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因此,扑救此类古建筑火灾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以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2.3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2.3.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小,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制定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了灭火需要。

2.3.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因此,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2.4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坐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敷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m2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2.5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2.5.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5.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部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二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会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2.5.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雷击事故时有发生。2004年4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2.5.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部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加强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6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2.6.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6.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2.6.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人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部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3结论“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1)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2)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编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历史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安全消防设计范文第2篇

一、抓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国务院《意见》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指导今后五年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抓好宣传和贯彻工作,推动消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切实加强消防部队经费、营房、装备保障

落实消防事业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2014年,全县正常业务经费(不含基建、装备及配套的专项经费)不得低于干部2.6万元/年·人,战士2.4万元/年·人,战斗单位50万元/年·个的最低经费保障标准,全县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171.2万元的保障经费;按要求落实专项建设配套经费;装备维护经费(不低于采购费用的10%)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财政部下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官兵医疗费用、执勤补助、地方性生活补贴和消防文员各类经费保障。年内,完成县消防中队营房功能性改造;18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32项特种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攻坚组装备、特勤装备、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全面达标,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云梯消防车1辆。

三、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一)全面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把消防工作作为对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建立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坚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要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不少于4次,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不少于4次,消防工作责任书签订率、检查考评率达到100%。

(二)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四个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表彰。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口”建档率达100%。

(三)全面落实行业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住建、文体广电旅游、教科、卫食、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季度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四)全面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环节中,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把好源头关。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住建、国土等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不予核发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教科、民政、卫食、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不予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和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不予评定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

(五)深入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比2013年增长不得低于20%。公安局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绩效考核内容,且分值不得少于10%;公安机关消防、治安、督察部门建立多警联合督察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实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加快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城乡火灾防控能力

(一)加强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优化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积极推动建制镇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同步建设。

(二)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对于已建的老建筑群、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建筑应加强社区消防责任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新建或维修公共消防设施,确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2014年,全县乡(镇)及社区、村确保100%实现“网格化”管理,村(居)委会和物管公司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演练,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宣传员。

(三)积极培育、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和社会消防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2014年,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30%的村、社区建成志愿消防队;利用事业编制、公益性岗位等扩大合同制消防员或消防文员规模,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或消防文员,全县不少于10人,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五、以党的“十八大”安保为中心,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坚决打赢“十八大”安保战役。按照上级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的部署,组织开展火灾隐患“网格化”大排查、“四个能力”建设大回访、疏散通道大清理、灭火和应急疏散大演练、消防知识大宣传活动,坚决打赢“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县城老街区、“九小”场所、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奖励举报人。

(三)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消防产品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整治力度,积极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案件,推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办理消防产品刑事案件;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检,定期向社会通报消防产品质量抽检情况。

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加大消防宣传普及力度。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消防宣传“七进”和人员密集场所“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和载体,构建“全媒体、全区域、全时段”的消防宣传模式。2014年,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4次以上,在媒体开设固定消防宣传栏目1个以上。

(二)注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学校、农村、单位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教育工作专项检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体开展提示性、知识性宣传。推动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逃生演练,鼓励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提倡家庭自备并学会使用逃生自救器材,推进县城消防标识化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发挥职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科普、普法教育,以及农民工和再就业等培训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保安队伍全员消防技能培训。2014年,各乡(镇)长、村支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完成率达100%,电工、焊工以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达50%。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

安全消防设计范文第3篇

为有效预防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10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推进消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工作格局,各镇区要把消防工作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消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监督、协调全市消防安全的非常设机构,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活动。各镇区相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监督协调机构,机构成员名单应报市消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镇区每季度应向市消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二)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评价体系。把消防工作列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和镇区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文明镇、村、社区)、平安*考评范围,实行定期考核。市政府制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每年对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由市消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实施。

(三)构建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及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广东省*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分级分类依法负责实施。市*消防局对各消防大队、*分局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级*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协助出租屋管理机构做好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保障我市消防事业经费足额划拨及合理增长;市规划、建设部门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城镇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市政、通信主管部门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市教育部门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市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部门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内容;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事故承担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各责任单位应全面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61号),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强化防火检查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二、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火灾预防控制能力

(一)加快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坚持“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快完成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市镇两级规划部门制定城乡规划时,要一并编制消防规划。市政府不批准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镇建设规划。各镇区在建设项目审批中要按消防规划要求保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城镇新建、扩建、改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按照*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89]公(消)字第70号文件),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直接关联并由*部门使用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修费用,在城市维护费列支;城市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因工程建设等原因损坏或拆迁的市政消火栓,其修复费用全部由损坏、拆迁单位负担。*年底前,各镇区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落实消防站规划用地,分期分批建设消防站;要按照补齐旧帐、不欠新帐的要求,依照国家标准补齐所有应建市政消火栓;要按《消防指挥中心设计规范》(GB5031-*)完善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系统,实现各镇区*分局专职消防中队接警终端与市消防指挥中心连接;要加快市*消防特勤中队建设进度,力争在*年底前建成一期工程并投入使用。

(二)加快推进消防装备器材建设。全市*专职消防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配置装备。大力加强特种消防装备建设,全市*现役消防中队、有条件的*专职消防队*年底前要配备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和举高消防车等车辆装备及个人防护器材。市镇两级在*年底前要建立健全应对化学灾害事故、建筑物坍塌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反恐等突发性危机事故的救援体系。要重点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的能力建设,为*消防部队配齐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有关装备,配备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装备。

(三)加强社区消防建设。认真抓好消防组织、制度、宣传、检查、设施、档案建设等社区消防6项基础工作。要发挥社区警务室和居委会专职队伍的作用,在居委会或住宅小区设立消防宣传专栏、防火公约栏,依托物业公司、社区保安队、联防组织等专业性和社区治安志愿者等义务性防范力量,配合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按城区4-7平方公里必须建立消防站的要求,健全城区灭火救援网络。消防工作不达标的社区,不得参评“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示范社区”。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镇区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范围,由各级农业管理部门统一实施,*消防机构、*派出所抓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活动范畴。大力加强镇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五)继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市政府每年9月份组织市*、消防、教育、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制订全市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消防宣传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消防机构统筹使用。每年11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每年11月9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应有消防安全宣传内容。各镇区、各部门要经常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户外广告等载体,采取专版、专栏、专题等形式,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曝爆光。要按照《转发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电〔*〕10号)要求,在道路交通站点、学校内外、各类公众聚集场所醒目位置、居民住宅小区和农村人员聚集场所等设置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开展公益消防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提高农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

(六)积极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消防设计和施工人员、维修保养、监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场所管理人员、消防产品检验维修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人员、公共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其他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应有50%以上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各镇区、有关部门每年要制定流动人员、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分批安排到*消防机构参加培训。*消防机构要认真组织消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消防在检查单位消防工作时,应一并检查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开展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检查安全生产、劳动安全环境时应协助*消防部门检查企业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开展情况。要依托市*消防特勤中队驻地,加快建设集灭火抢险救援模拟训练与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于一体的市消防培训基地。各镇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各自的消防培训基地,切实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水平。

三、整治火灾隐患重点环节,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

(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早期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城中村”及其他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执法部门发现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改正,对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重大火灾隐患要根据《转发市*消防局关于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5〕45号)精神,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对*消防部门依法报请对单位处以停产停业的意见,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及时给予明确批复,并协调处理好停产停业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消防行政许可管理。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许可项目,包括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企业或其他组织设立的审批和登记注册、规划许可、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临时建设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娱乐经营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营业性演出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等,相关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属大型公共建筑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由*消防机构对规划总图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不予批准。有关部门在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监督检查中,应密切配合,发现消防安全问题需由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备查记录,接受部门应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三)大力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执法,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抽查和日常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消防协会、消防志愿者组织等民间消防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消防产品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单位自警,建立消防产品企业诚信机制。要努力构筑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社会火灾防范预警体系,从今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出租屋等场所要严格依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应用智能报警逃生门锁、多用途消防救生梯、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等新技术新产品,从根本上提高防控火灾能力。

(四)建立健全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各镇区要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受理单位名称、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形成人人关注身边消防安全、积极举报火灾隐患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大力推进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抢险救援水平

(一)加强现役*消防队伍建设。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逐步增加全市现役消防力量,建立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队伍。

(二)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市*消防局要结合全省统一招收合同制消防员工作,会同市编委办制定全市合同制消防员编制计划,从*年起分批招收合同制消防员,用3年时间逐步替换*专职消防队临时消防员,并将合同制消防队纳入*消防局统一管理。

(三)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市*局、*消防局要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广东省*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共同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和上级*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以及其他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镇区要积极扶持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农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发展。*年底前,大型企业特别是距离*消防中队较远的大型企业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占员工总人数的20%以上,其他单位占10%以上,并确保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安全消防设计范文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全县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推进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的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基本上建立适应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的城乡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的良好格局,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能力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升。

二、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责,要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消防工作纳入到当地“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增加投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县政府决定每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表彰先进,部署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共促消防安全。

充分发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作用,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研究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消防工作要齐抓共管,依法加强监管。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教育、卫生、文化、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管,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的发生。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管,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建设、工商、质监、文化等主管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工程的新建、装修、改造等为重点,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抓好行政审批、审核、审查等环节与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衔接工作,对不符合法定消防安全条件、标准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教育、卫生、旅游、民政、农业、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安全责任制,研究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镇、构建和谐社区和新农村建设之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年终考核验收。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火灾综合能力

(一)抓紧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2008年上半年,完成全县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布局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政府不得批准实施,从源头上保证专项消防规划及时编制。2008年底,省政府确定的中心建制镇必须全部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他建制镇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率要达到50%以上。凡是被省、市两级政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必须将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纳入新农村建设中,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其他有条件的村镇也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其中,逐步消除消防工作“盲区”,基本上建设覆盖广大农村的消防体系。

(二)加强消防站(点)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增强消防站在灭火救援、消防培训、消防教育等方面的功能。2010年前,县政府将在县工业园区筹备新建集消防训练、培训、宣传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多功能的“消防站”,以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

(三)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严格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专项消防规划,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到城镇建设之中,使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镇改造、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拨出专款,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水源充足供应。设有供水管网的乡镇要建立市政消火栓,没有供水管网的乡镇要建立天然水源设施,修建消防车取水码头。

(四)加大消防装备建设。按照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业务经费和灭火救援装备的长效保障机制,健全消防装备投入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体系。根据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任务的拓展,配置必需的个人防护、防化洗消、防爆处置、侦检堵漏、野外作业、动力机械等装备,增强消防部队处置重大火灾事故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为打得赢、战得胜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五)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工程、厂矿企业、大型仓储等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场所的火灾隐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着力解决消防车通道、防火安全间距等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必要措施,落实防控手段,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六)建立灭火救援应急救援机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体系、社会联动体系和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跨区域的消防抢险救援预案,有效利用周边城市消防灭火救援装备等各种资源,随时做好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部队要本着从难从严的要求,从实战出发,强化灭火救援应用性项目训练,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救援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定期与当地消防部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提高单位的自救能力。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劳动、广电等单位和新闻媒体要采用多种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知识;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安全消防设计范文第5篇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建设

电力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

变电所成立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站队负责人和专职安监员,义务消防队员共同负责的义务消防队,负责全所的防火安全。

二、工作任务

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在电力集团公司保卫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全厂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三、防火重点部位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对我所而言,一般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落实消防措施。即该防火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有灭火方案,有计划,有组织,有记录地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立案限期整改。

3.防火重点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地点悬挂特定的标志牌,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场所负责人及防火责任人。

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四、消防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根据消防重点部位有可能产生燃烧介质的不同和火灾扑救保护物的特性,变电所应配备有以下几种灭火器和灭火设施。

1.用于扑灭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初起火灾的干粉灭火器。

2.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的1211灭火器。

4.消防员使用的个人装备(专用服装、安全带、安全钩、安全绳、破拆工具)。

5.主控室、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

6.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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