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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开发附属产业税收地缴调研报告

天然气开发附属产业税收地缴调研报告

市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已列为开发的重要项目,随着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不断推进,由于种种原因,天然气税收征管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逐渐显现,特别是“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尤为突出,最近,我局组织力量,就我市天然气附属产业税收就地缴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税务征管现状

目前,在市从事天然气资源勘探、开采、净化及相关作业的企业包括26家。

中石化、中石油在市纳税大额税种主要有:生产劳务增值税、资源税、营业税。中石化、中石油现在正在建设,集中在勘探、钻井、修建净化厂中,主要发生的税种是劳务增值税、建安营业税等。中石油既有建设,也在集输成品气,税种主要是增值税、资源税。两大集团在勘探、开采、净化环节的业主是: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项目部、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公司、中石油西南分公司,三家公司发包天然气勘探和开采钻探业务,从各油气田内部企业(存续公司)提供的劳务取得进项税额留抵,待净化工厂投产后抵扣销项税额,预计前3年进项大于销项,3年后实现增值税。由于我市刚刚开始天然气税收征管工作,由于众多因素影响,天然气税收征管存在一定困难,有些应收税款还不能征收到位。目前我市入住26家企业,已办税务登记24家,尚有2家未办理。税收缴纳情况为:国税2011年度截止11月,共计征收天然气税收万元,地税共计征收天然气税收万元(其中资源税万元、营业税万元)。

中石化在开发天然气一些组织(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中石化在勘探、开采、净化、集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特别是在勘探、开采、净化等环节是以前线指挥部(项目部)形式出现,不是企业法人或二级法人,特别是普光气田现在是中原油田分公司的项目部。这也给我市天然气资源开发产生的税收征管造成了影响。

中石油井口增值税税率征收部分太低。中石油在从事的天然气勘探开发,其投资主体是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省内的油气田企业,其增值税计缴方法授权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确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先后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天然气资源开发按照出井、净化等环节预征,核算地清算的管理办法(天然气产品增值税核算地原在成都市,现由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管理),其中天然气出井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为15元/km3,净化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为6元/km3;劳务税收按照应税劳务收入的销项税额的2%在劳务发生地预征。据了解,按此方法计算出天然气增值税出井和净化环节合计税负仅为2.34%,应税劳务增值税税负仅为0.34%,远远低于全国实际应税税负水平(2005年全国天然气产品增值税平均税负率为9.35%,劳务增值税跨省预征率为6%)。

营业税。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按营业收入3%计征。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财税字[2000]32号规定,中石油、中石化等油气田企业在我市天然气采输中的建安工程不征营业税。但转包给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征收营业税。而中石油、中石化等油气田企业尚未提供转包合同,造成税收征管困难。

资源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的规定,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资源税为15元/千立方米,中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资源税为9元/千立方米。现经省政府审查,已报财政部审批,中石化中原油田在宣汉县境内的天然气资源税按15元/千立方米标准执行。但中原油田在市除宣汉县境内外,在其他地方开采,仍须按9元/千立方米征收标准执行。

二、征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一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从2004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华南、华中大区销售公司及所属全资单位,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统一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

根据国家现行税务征管政策规定,天然气企业实行合并纳税制。也就是说,属于地方的税收,让中央征去。长期下去,影响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分配。因此,必须进行企业所有者形式变革,改变征纳关系,特别天然气开发的附属产业项目,应该剥离出来

三、税务征管对策

天然气开发的附属产业项目如何从主业之中剥离出来,成立股份制企业、地方合资企业,从而实现税收就地缴纳。

1、成立股份制企业和地方合资企业的目的。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政企职责分开,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

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引导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

2、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是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股东依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拥有的股份参加管理、享受权益、承担风险,股份可在规定条件下或范围内转让,但不得退股。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股东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但没有上限;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会计报告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限制;限制股东人数,并不得超过一定限额;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3、地方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以地方骨干企业为主组建行业企业集团公司。这种企业集团公司组建的基础是当地有一大批同业中小企业,又有一两家经营管理比较好的龙头企业。地方政府出于整体发展的考虑,常用行政手段组建企业集团。这种集团组织形式比较有代表性,当地政府就是想让优质大企业去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形成规模优势,壮大地方经济实力。其次,以骨干企业为中心,以产业关系为原则,组建混合企业集团。这种组织形式是以地方骨干大中企业为中心,把与骨干企业有生产联系的关联企业拉入地方企业集团。这是一种综合性、跨行业混合企业集团组成形式,目的是为了发挥协同优势和整体功能。

4、严格执行《征管法》,依法治税,有理有节开展各项工作。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是征纳双方的法律底线,是双方友好合作的基础。工作中十分讲究方法策略,依法办税,坚持原则,重点突破,渐进管理,积极引导纳税人逐步规范。

5、社会综合治税,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税收征管合力。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方意见,促成管理共识,为顺利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6、优化服务,和谐治税,争取纳税人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工作中,树立“纳税人是顾客”的理念,思纳税人之所忧,想纳税人之所为,在服务中深化管理,在管理中优化服务,征纳互动,沟通无限。

7、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技能,适应征管新形势需要。天然气企业涉及的税收政策相对特殊,为了在征管中加强业务学习,在实践中提高工作水平,互相切磋,共同提高,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形势需要。